绵阳市局抓好“四个保障” 落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

16.05.2016  09:12

一是抓好制度建设保障。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质量安全受权人管理制度》、《绵阳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食品生产全程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不断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责权,建立以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为主,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切实解决企业管理层“人人负责、人人无责”的问题。

二是抓好宣传教育保障。采用正反面双向宣传教育方式,将规范的食品生产企业建设为食品安全教育基地,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法》中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及食品质量管理的认识;加大违法食品生产企业的曝光力度,作为反面警示案例,引导企业自主规范生产。同时按照统分结合的培训原则,市、县统筹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参加专题培训,与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分析探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是抓好溯源技术保障。试点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管体系,涵盖原辅材料、生产过程、检验过程、物流系统及销售系统,企业的每批次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标签标识、检验报告等)网上可查,实现产品从原料到成品、从成品到原料100%的双向追溯功能。

四是抓好风险管控保障。与保险公司探索建立食品类产品责任保险机制,根据利益风险规避原则,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投保食品生产企业的保险监管,并将保险费用交付标准与历史督促情况关联,倒逼企业重视食品安全生产。制定《分级管理办法》,依据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分级监管和信用等级情况,科学分配监管资源,进行靶向监管,切实防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