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完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措施

17.08.2016  13:04

2016年7 月11 日《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成都市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鼓励公众参与食品药品举报的措施。

一是提高了举报奖励的标准。成都市再次提高奖励标准,主要是:一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8%-12%给予奖励; 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二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8%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600元的,按600元奖励。三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 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

二是细化了举报奖励的具体情形。《修订稿》中增加了“奖励情形”的部分,共计梳理形出常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63项,其中:食品领域26项、保健食品领域7项、药品领域15项、医疗器械领域9项、化妆品领域6项。

三是精简了举报奖励发放的流程。《修订稿》中新增了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移送司法机关后,奖励金即可发放,奖励的发放不受处罚决定最终执行情况的影响。增加了对于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小额奖励金的情形,举报人可选择以电话充值的方式领取。

四是增加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对于重大举报案件(奖励金额超过2万元的、业内人士举报或者举报人要求保密的举报案件)中对举报人的奖励,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举报机构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机构负责人直接办理奖金的申请、审核、发放,并强化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

五是加大了新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为了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工作的积极性,成都市局将食品药品举报奖励的相关内容列为近期宣传工作的重点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的重要内容。并根据市领导要求,充分挖掘和利用资源,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力争做到新奖励办法的相关内容在全市家喻户晓,使食品药品举报奖励成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