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7.02.2014  16:35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文件)精神,依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2月14日召开的全市农业工作会上,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市农业局与县区农业局分别签订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落实政府的属地责任。 任华兮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的分管领导签订了监管责任书,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开展品牌创建和保障质量安全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县区政府的责任、考核内容和要求,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区政府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是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 任华兮副市长与市农业局局长孙洪方,市农业局局长孙洪方与县区农业局局长,分别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了2014年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明确了考核内容、分值和考核办法,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点是加快构建市、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四级”监管和检测体系,整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三品一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票否决”等。


三是落实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 2014年,我市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程作为全市七大农业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执法检查和承诺活动,认真落实好农产品生产者及收储运环节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升广大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