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

04.06.2020  14:50

  6月3日,四川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成都召开。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四川省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去年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启动。试点三年一期,2020年-2022年为第一期、2023年-2025年为第二期。经申报,近日,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了四川省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第一期和第二期地区名单,其中,成都、眉山、自贡、乐山、宜宾、内江、巴中、绵阳、广安、遂宁、攀枝花、达州、泸州、甘孜等14个市州为第一期试点地区;德阳、南充、广元、雅安、资阳、阿坝、凉山为第二期试点地区。验收合格的,将被授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会议指出,要统筹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方向,树立科学理念,创新治理模式,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市域版,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

  会议强调,要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试点工作政治责任感。要聚焦任务,进一步提升试点工作精准性,通过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筑牢政治安全防线,稳固治安和公共安全堤坝,提升防范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创新方法,进一步强化试点工作驱动力。要压实责任,进一步确保试点工作实效性。

  省法院院长王树江主持会议,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出席会议。(记者 任鸿)

责任编辑:李婷玉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