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重视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

18.01.2016  16:37

以总局令形式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四川省局在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同时,安排2016年度抽检监测计划时重点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数量和频次,强调要全力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撬动“四有两责”要求落地压实。

省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科学制定2016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在抽检对象的把握上,主要以问题为导向,抽取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公众消费量大的品种,重点抽检叶类蔬菜和禁限用农兽药;在抽检场所的分工上,市(州)重点是规模以上批发市场,县(市、区)重点是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在抽检时间和频次的控制上,市(州)要根据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每月至少抽检每户入场销售者销售品种1批次。县(市、区)每周安排食用农产品抽检,至少每月抽检20批次、全年抽检240批次以上;在抽检任务的保障上,市(州)、县(市、区)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以委托检验和快检相结合的方式落实任务,抽检数据按时报送至总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

(食品风险监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