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地位之争?实为“贸易之战”

31.05.2016  06:01
      当地时间5月12日,欧洲议会在斯特拉斯堡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一项决议,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呼吁欧盟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

  有751名议员参与此次投票,546名欧洲议员投票反对中国自动获得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市场经济地位议案,仅有28名欧洲议员对中国投了支持票,另有77名投了弃权票。

  决议提到了中国的钢铁产能过剩和对欧洲的廉价出口问题,比如对英国的廉价钢铁出口影响到英国的整个钢铁行业生存,威胁上万人的工作岗位;此外,决议还表示中国过度生产及削价出口,为欧盟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及环境后果。

  今年2月15日,包括工人、企业家等在内的数千名欧洲钢铁行业人士,在欧盟主要行政机构所在地——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集会游行,要求欧盟正视并解决中国低价倾销钢铁产品的问题。4月11日,在德国西部城市杜伊斯堡,约1.7万名钢铁工人、资方代表响应号召罢工一天,抗议议题中包括中国对欧洲倾销钢铁。

  欧盟委员会的28名成员于今年1月13日讨论后决定,将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搁置到下半年。尽管欧洲议会的此次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无疑将对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下半年正式提交意见产生导向作用。[1]
  按照欧盟规定流程,欧委会拿出具体提案后交付欧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如果要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提案最后将交付欧洲议会和各国议会完成相关法律条文的修改,在今年年底之前走完所有程序。[2]
  历史回顾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随着出口快速增长,中国出口商品成为国际上遭遇“反倾销”频率最高的对象。背后最重要原因是,入世时,中国并未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由此,“反倾销”发起国有权利选择替代国同类产品作为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参照,从而使“反倾销”高概率地取得成功。

  2016年12月11日是我国加入WTO十五周年。根据当时加入WTO的缔约条款,其它缔约国十五年后不能再以中国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而以替代国产品价值为参照来对中国进行“反倾销”。


  一、市场经济地位之争
  1、为什么没有“市场经济地位”,中国更容易被反倾销?

  客观来说,是否会遭受“反倾销”,与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本身并无直接关系,然而市场经济地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反倾销能够成立的必要前提是:从反倾销发起国的角度来说,是该国进口商品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

  因此,在进口价格已定的前提下,如何确定“正常价值”就是能够成功立案的关键。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能使用本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而只能任由调查发起国选用替代国同类产品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由此导致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相对被动,其出口商品更高概率被他国成功“反倾销”。[3]
  2、15年期降至,中国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么?

  根据2001年入世时签署的初始协定《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争论焦点在条款15(Price Comparability in Determining Subsidies and Dumping)的(a)和(d)条款。

  有关市场经济地位与价格可比性、倾销、补贴的条款如下:
  第15(a)(i),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能够证明该产业(industry)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成员国须使用中国本地商品价格/成本作为参考、进行价格比对。

  第15(a)(ii),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无法明确证明该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第15 (d),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国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那么,条款15(a)项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部门或产业适用。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用该国的实际价格,而采用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第三国(替代国)的价格数据作为正常价值。并且,无论如何,第15(a)(ii)条款将在15年后自动到期。

  由于WTO规则并未对“市场经济地位”做明确的定义,中国能否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存在争议。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反对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认为应当根据WTO成员方的法律与程序进行认定。(d)款所规定的终止期,并非强制要求WTO成员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有终止期的只是a(ii)款,而a(i)款仍然有效。既然(a)款(i)项保持有效,意味着中国应继续承担“明确证明”市场经济地位成立的举证责任。a(2)款失效只能推导出,自2016年12月10日起,不得对中国产品继续适用替代国价格计算正常价值,而并不能进一步推倒理解为,2016年之后,中国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就自动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也不能理解为2016年后,对华反倾销将按照中国国内价格计算正常价值。欧美等国可能运用其他方法,拒绝适用中国国内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比如,采用向第三国出口价格或结构价格,算出较大的倾销幅度。

  第二种,认为中国可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观点,主要是认为,期满之后,中国没有证明其满足“市场经济”的举证责任,故可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a)条款明确指出,在确定正常价值时,要么使用中国价格或成本,要么使用非市场经济方法。因此,一旦关于非市场经济方法的(2)项通过(d)款被废止之后,得出的唯一结论是:2016年之后中国将“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第二个理由,是关于《中国入市议定书》的性质。第15条是中国为入世作出了一系列特殊承诺,是为WTO规则之例外,具有过渡性质。根据《维也纳条约法》31,32条的解释,理应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4]
  不过,不管中国是否能够证明自己满足市场经济地位,2016年12月11日之后,WTO成员国都不能继续使用“替代国价格”作为参考。但问题是,WTO没有在这份缔约文件中明确,若中国不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该如何处理?由此,即使在2016年之后,并不一定能如我们所愿,使用本国价格/成本进行考量。[5]
  二、核心在美欧
  3、哪些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才是有意义的?

  根据当时中国加入WTO的条款,只有国内在中国入世前已存在“反倾销”与“市场经济地位”相关规定的成员国,才可以在中国入世后,在对华反倾销中利用是否“市场经济地位”这一点来博弈,否则不成立。而在中国入世前就存在相关立法的经济体,主要有美国、欧盟、巴西、埃及、印度、以色列、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秘鲁、新加坡、南非、泰国、土耳其这十四个经济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让这些经济体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才是最重要的。

  而根据媒体报道,此前我国已经取得70多个经济体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由于上述十四个经济体都不包含其中,因此,其实际意义并不大。[6]
  4、为什么欧美是重中之重?

  据WTO公布的最新月度数据,今年3月份,共接到64件对华反倾销申诉提交,其中美国占13起,欧盟占21起,欧美对华申诉占整体比例逾50%。今年1-3月份,共接到118起对华反倾销申诉提交,其中美国占35起,占比30%。

  根据WTO报告,随机选取2001年-2016年年度某月份数据作为样本,统计后发现,长期以来,美国和欧盟对华反倾销申诉最为密集。按比重来看,据不完全统计,欧美对华反倾销申诉比例最高,占到一半以上。而其余20余国仅占约四成。

  


  5、欧盟认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条款第15条,对市场经济体地位的认定,应由WTO成员国(进口国)根据其国内法律来认定(under the national law of the importing WTO Member)。

  欧盟官方文件COUNCILREGULATION (EC) No 1225/2009定义指出,市场经济地位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7]:
  第一,企业一切关于价格、成本和投入(例如包括原材料、技术和劳动力、产量、销量和投资)的决定,都是依赖市场上供需关系的信号作为指引,且没有显著的国家干预,其主要投入的成本在本质上(substantially)反映了市场价值。

  第二,企业有一个适用于多种目的的、明确且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的记账准则和独立审计。

  第三,生产成本和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会被非市场经济体制遗留下的影响所扭曲,特别是在有关资产折旧、其他资产减计、易货贸易以及通过债务清偿支付等方面。

  第四,企业有破产法及财产法可循,保证企业在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经营上的稳定性。

  第五,汇率按市场价格进行兑换。

  6、美国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在美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由美国商务部判定,在实践中一般根据美国法典19U. S. C -- 1677(18)提供的六个方面来判定[8]:
  第一,该国货币的可兑换性;
  第二,对劳工和雇主之间可自由议定工资率的允许程度;
  第三,对外国公司开办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允许程度;
  第四,生产的政府控制或政府所有程度;
  第五,对资源配置以及在企业价格、产量决策方面的政府控制程度;
  第六,还应考虑的其他因素。

  7、欧美目前的态度如何?

  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欧洲各国围绕这一议题立场分化。例如,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倾向于对中国采取更强硬立场。荷兰、比利时和英国可能支持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强烈支持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是英国。因为自去年以来中国在英国各领域投资不断加码,大力支持其北部建设,双方金融市场合作也有所加强。欧洲的反对派以意大利为首,代表传统行业则进行强烈抵制。他们认为,数以百万计的工作岗位将因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失去。有外媒评论认为,在这场辩论中,德国的立场至关重要。德国因与中国之间的贸易往来获利丰厚,可能不愿针对这一议题挑战中国。

  德国方面态度模棱两可。一方面,德国总理默克尔说,愿意“原则上积极”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只是中国在政府采购方面仍然还需要改进;但另一方面,却又认为欧洲的钢铁及 太阳能 产业需要得到一定保护。

  而美国当前明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对近期对欧洲可能认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行为发出警告,认为全面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样一种长期的让步,或将使一直以来针对于中国的反倾销努力付之东流。[9]
  三、中方态度
  8、官方表态如何?

  2016年5月16日,外交部长王毅在回应相关问题时,并未纠结于是否“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而是强调了无论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作为世贸组织成员,于2016年12月11日起,终止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

  王毅的原话:
  中方认为欧洲通过这项决议不具有任何建设性。首先,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是没有关联的两码事,不能人为将两者混为一谈,甚至彼此挂钩。当年《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所有成员都应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不取决于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因此,无论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作为世贸组织成员,都有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法律义务,无法回避和推卸。

  原外经贸部副部长、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5月17日表态,让其他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伪命题。欧盟是借着一个伪命题来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逆全球化之潮流。我们从来没让他们承认,为什么他们要做一个决议呢?全球化的进程还是很曲折的。包括欧盟做的决议,贸易保护主义在欧洲是很大的势力,反全球化的力量很大。

  9、中国能否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外交难题?

  对于此次我国是否能够取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无论是从WTO的相关规定与操作实践,还是欧盟和美国等主要经济体对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原则来看,都有相当的弹性空间,本质上早已不是一个完全的法律问题,而是需要更多依赖于外交努力。对于欧盟,在首先争取英国支持的情况下,考虑德国和意大利的诉求。对于美国,主要是与美国商务部对口进行协商。[10]
  10、中国已经做出的努力有哪些?

  2015年人民币加入SDR,是我国在经济金融领域成功获取全球制度性话语权的里程碑式突破。其成功的经验是中央高层领导得力,同时明确了牵头部委(比如商务部),各方协调一致行动,避免国内必要的相关改革措施的拖延,对外也形成了外交合力。

  无论是欧盟标准还是美国标准,市场化的汇率都是赫然单列的标准。因此,继续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所必需迈过的门槛。人民币加入SDR所需要满足的人民币自由交易等条款,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必要条件之一。[11]
  四、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影响
  11、欧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对其经济冲击有多大?

  欧洲商业团体委托华盛顿经济政策研究所(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报告认为,欧盟若在2016年底决定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低关税与反倾销调查威胁的下降使中国企业可以将出口产品的价格下降30%,中国出口商对欧盟的出口将较2011年扩大25%至50%,在之后的头3到5年,中国出口到欧盟的制造业产品总额可能上升高达1425億欧元。欧盟会因此出现贸易赤字增长,而GDP也会下降1141至2280亿欧元(经济共同体GDP的1%至2%)。这还会导致与中国企业竞争的欧盟企业、以及为这些企业提供原料与零部件的公司170万至350万人失业。

  EPI调查显示,欧盟国家的纺织、钢铁、计算机与电器制造、家具、汽车零部件等行业将会受到最严重的冲击。德国将是遭受损失最严重的国家。因中国出口的扩大,德国将有31.9万至63.9万人失业。其次是意大利,将会有20.8万至41.6万人失业。英国以19.3万至38.6万人失业排第三,第四是法国的18.3万至36.6万。

  中欧数字协会主席路易吉·甘巴尔代拉称,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可能威胁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顺利开展以及中欧自贸协定未来的前景。中国目前是唯一一个决定慷慨向容克投资计划注资的非欧盟国家。通过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可以进一步加强与中国的对话,促进欧盟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活动。反之,将伤害中欧之间的感情和互信,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