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明确八点要求扎实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2.11.2013  12:07

    为切实解决市场中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宜宾市环境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宜宾市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宜环兴办〔2013〕21号),明确八点要求,扎实开展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努力营造国内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和省内一流发展环境。

    一、明确治理范围。一是经行政许可部门许可设立的咨询、代理、评估、鉴证、经纪、监理、培训、担保等市场中介组织。二是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认证、仲裁、检验检测、工程咨询等从事市场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三是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

    二、明确治理重点。一是政府部门与市场中介组织有关联的利益输送行为。主要是政府机关为中介组织招揽、指定业务,利用行政职权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从中介组织执业活动中谋取经济利益等行为。二是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市场中介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主要是工程建设、金融信贷、土地矿产资源配置、财税优惠政策执行、国企生产经营等垄断性领域涉及中介服务的突出问题。三是市场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虚假注册资金、出具虚假验资或虚假报告,协助骗取银行贷款或偷逃税款;搞商业贿赂、价格欺诈和恶性竞争等行为。

    三、明确治理目标。一是对“官中介”进行全面清理,切断政府机关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利益联系;二是对“黑中介”进行坚决打击,系统整治市场中介组织不正当从业行为;三是对“假中介”依法取缔,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中介组织从业秩序;四是对“好中介”规范管理,促进市场中介组织独立公正执业。

    四、认真调查排查。一是按照《市场中介组织分类参考表》要求,对全市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清理,搞好调查摸底,切实做到“底数清、隶属清、类别清、范围清、问题清”。二是按照《市场中介组织脱钩情况对照表》要求,认真搞好对照检查,全面掌握政府机关和市场中介组织脱钩情况。三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排查市场中介组织在经营资质、业务承揽、作业程序、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研究提出对策。

    五、全面落实“四分开”。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扎实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含政府直接主管的社团组织)与所属的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组织人员、职能工作、资产财产和办公场所“四分开”。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登记的从事市场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完成改制任务,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要按照“四分开”要求逐步与原主管部门脱钩,搞好清理规范。

    六、从严执纪执法。一是对政府机关授权市场中介组织进行的资格审查、咨询服务、鉴证认证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纠正指定服务机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中介服务为名进行权力寻租或侵吞国有财产的案件,查处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市场中介组织谋取私利的案件。二是系统整治市场中介组织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以及假咨询、假代理、假评估、假鉴证、假招标等行为。依法取缔无执业资质、未经登记非法开展市场中介服务活动等行为。三是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加强各级登记管理、行业主管以及审计、司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场中介组织,从严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重大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追究相应责任。

    七、健全制度体系。一是加强市场中介组织制度建设,明确政府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各自职责权限和活动范围。制定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准入退出制度、中介组织内部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公开透明运营制度等。二是整合监管资源,通过定期业务培训、执业质量抽查、专项执法检查、行业自律惩戒等方式,强化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中介组织信息监管平台,及时公布市场中介组织信息记录,接受社会查询与监督。三是健全信誉评价、执业质量检查、不良行为和行贿犯罪查询等信用机制,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提高市场中介组织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八、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积极参与,明确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专项治理各项任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监察局组织协调,按照“谁登记、谁主抓”的原则,分别由中介组织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部署,通过资质审查、执法检查等形式,全面排查问题,坚决治理整改;各业务部门要对各自主管的市场中介组织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做好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等工作。监察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市场中介领域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