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四项机制”有力助推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07.07.2014 11:42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各县(区)均成立了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组织、统战、民宗、财政、公安、安全等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民族宗教工作形势,安排部署阶段性的民族宗教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机制。各县(区)均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机制。乡镇专门明确了副书记分管民族宗教工作,并配备了乡镇专兼职民族宗教干部197名。同时在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的社区和农村成立了1054个村级民族宗教工作管理小组,由村(社区)主任兼任组长。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县(区)党委政府工作目标“三位一体”考核体系,使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坚持把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内容,促进了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市民族宗教部门与县(区)民族宗教部门、市统战部门和县区统战部每年均签订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工作对象。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市民族宗教办公室提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巴中市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月报制度,严格落实民族宗教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和重大矛盾纠纷责任追究制,通过签订责任书,实行乡干部包片责任制,有效防范了因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而造成的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07.07.2014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