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制定办法 明确职责 规范土地流转

28.09.2014  11:39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精神,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日前,广安市政府出台了《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农村土地受让主体、流转方式、流转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该《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主要对流转当事人、流转合同、流转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为了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的建设,特别是对县、乡(镇)、村土地流转机构的职责作了具体要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机构职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签订工作。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信息网络平台,对需要流转的土地进行挂牌交易和实行网上交易。受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的申请备案并做好管理和指导工作。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负责本乡(镇)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工作,对所辖村土地流转的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可以上传县级土地流转平台进行交易,也可以在乡镇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需程序。负责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流转双方提供省农业厅统一制定的文本格式,并指导其签订。负责为流转当事人提供合同鉴证服务。负责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流转的相关文件、表册、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负责审查纠正流转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处理。依法开展其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职责:负责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搜集整理,并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及时上报本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协助乡(镇)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通过实施《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加速农村土地流转,扩大适度规模经营,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平台和空间。

  (广安市农经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