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出台《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09.09.2015  13:06

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内江市出台了《 内江 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受理方式、举报奖励范围、举报奖励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奖励办法》,内江市明确了14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可用电话、信件、传真或来访等方式举报食品药品安全线索(允许匿名举报)。在查证属实后,实名举报人凭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对匿名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线索,查证属实的,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励。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且经立案查处,并形成罚没款入库的,除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励外,根据举报级别,分别按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0%、5%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但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的奖励。此外,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举报,并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