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小微企业专利补助实施细则》
26.01.2016 11:58
本文来源: 知识产权局
《细则》规定,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建设期内,将对小微企业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小微企业新获得授权并第一次缴纳专利维持费用的按80%额度给予补助、非第一次缴纳专利维持费用的按50%额度给予补助。
《细则》的出台,是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沈阳市专利工作的政策扶持体系,有利于增强小微企业的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增强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将为沈阳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城市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本文来源: 知识产权局
26.01.2016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