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以全域覆盖为核心 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眉山市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55座,其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9座(已运行48座),设计处理规模21.11万吨/日,实际16.74万吨/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6座(已运行5座),设计处理规模4.65万吨/日,实际2.36万吨/日,覆盖全市中心城区及50个建制乡镇,全市城区及工业园区每天产生污泥约80-100吨。截至目前,全市已启动污水处理PPP项目8个,总投资约37.87亿元,已开工建设4个,正在招标采购2个,开展前期工作2个。为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眉山市以全域覆盖为核心,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一是坚持科学规划、顶层设计,确保一流标准建设。以《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为起点,结合眉山市水环境容量、水功能区等实际情况,实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快完成《眉山市全域污水治理规划》和《眉山市全域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污水主次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四个全域覆盖。
二是坚持科学选择污水处理工艺路线,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城镇、农村集中的生活污水处理坚持科学优化组合处理工艺,把污水处理与环境生态修复、景观用水需求等有机结合,农村分散污水处理因地制宜,选择简单易行、便于管理的处理工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污水根据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特征选择相应的处理工艺。
三是坚持创新建设模式,多渠道筹集建设和运行资金。一是在污水处理的公共服务领域,按财政部要求实行PPP模式,实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财政奖补等多元手段结合,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二是严守城市污水排放规定,按照“谁管辖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一步完善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是实行分级负责,强化运行监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部门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进行运行评估考核,优先安排污水处理全过程监管设施项目,建立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监督信息化平台;各区县对行政区划内的污水处理厂(站)逐步探索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以城带乡”模式,实行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减轻群众负担;加强达标排放监管,促进水功能区水质改善,确保眉山水环境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