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05.07.2016  13:42

6月27日-29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广元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及教科文卫委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斌的带领下,对全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执法检查,副市长李敦双等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对旺苍县三合农业现代园、正蓉食品厂、凤冠酒店,昭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昌和食品厂、香香嘴食品公司、中纺粮油和利州区万达超市、南河农产品批发市场、广元中学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听取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及苍溪县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情况汇报后。检查组认为,各级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态度坚决、工作主动、举措有力,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工作保障不断优化、公众参与不断加强等方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检查组指出,全市食品安全还存在县区、基层所监管职能偏弱,食品安全保障投入不足,县区部门及基层监管所执法装备缺乏等问题。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认识,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格落实规定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切实把严管重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确保权责明晰,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广元市副市长李敦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将食品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贯彻,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力度。不断强化源头、过程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注重“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坚决杜绝食品安全犯罪。四是进一步加强问题整改。认真梳理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