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专题询问办法》

02.06.2016  05:09
  2016年5月26日,泸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题询问办法》。该《办法》共分十八条,主要内容涵盖了专题询问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询问对象、询问内容、主要原则、操作程序等。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突出重点、依法办事、讲求实效的原则。专题询问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的相关负责人,专题询问人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外,还增加了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以有利于调动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提高会议质量。专题询问的事项主要包含法律法规的实施、全市重大决策的执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方面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一府两院”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情况后进行满意度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的定性测评结果,凡测评结果“满意、基本满意”人数未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常委会主任会议可决定重新组织询问、责成被询问机关再次报告,或采取评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监督。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办事机构要加强专题询问事项的跟踪督办,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情况,促进相关问题得到解决,使专题询问达到应有效果。同时,《办法》还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纳入了专题询问范畴。   据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该《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顺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求,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一步落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和询问权。他表示,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于年内开展专题询问工作,随着《办法》的深入实施,必将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泸州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