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五强化规范春运期间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04.02.2015  10:00
     

  (1)强化联合执法。由自贡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公告,在2015年2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抽调运政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组成10个行动小组,依法开展整治行动,重点针对上下班高峰期、人流集散地、出租车异地驻点经营猖獗地段,强化路面巡查、错时巡查。

  (2)强化违章查处。进一步加大对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给予暂扣车辆20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30000元罚款的处罚,对从事客车租赁经营未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车辆,责令改正并处2000-5000元罚款,对出租汽车拒载旅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堵站罢运等行为,处以2000-5000元罚款。

  (3)强化宣传引导。一是组织运政从业人员、出租汽车公司、班线客运企业、公交公司驾驶员学习服务规范;二是联合自贡电视台、自贡人民广播电台、自贡日报、今日晚报等媒体连续报道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跟踪报道打非治违成果,引导市民理性乘车、拒乘“黑车”;三是认真受理12328、96515监督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回复,增强监督实效;四是积极参与市广播电台《一路好心情》互动节目,及时向市民、出租车驾驶员答疑解惑,听取市民对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4)强化源头治理。联合公安机关加强对非法营运牵头者、组织者以及非法营运团伙的摸排和调查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强化执法监管。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违规上路执法、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严禁趋利执法、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二是将春运工作作为检验执法是否科学、是否规范、是否便民的载体,切实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创造良好执法环境。(自贡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