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五强化”狠抓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21.04.2015  18:05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对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要求,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五项措施强化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召开全市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动员会,对2014年以来全市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质量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进行了通报,要求企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各级食药监部门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快速跟进,用诚信来规范企业行为,以责任来确保药品安全,始终做一个讲诚信和对社会负责的企业。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同时,制定了《眉山市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抽调专人,成立专组,落实专责,实现“步调一致,行动统一”的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三是强化主体责任。即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第一责任人义务,以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为手段,做到检查一家,完善一家,提高一家,促进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发展”理念,为全市中药饮片专项行动提供良好的整治环境。

四是强化自查自纠。要求企业认真对照GMP条款,逐条逐项找准原因,分析问题存在的前因后果,鼓励企业内部要勇于“揭短”,敢于正视问题,特别是督促质量负责人(或质量受权人)要切实履职,采取企业内部自检、互查及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进行自查自纠。

五是强化质量意识。要求企业严格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严禁滥用硫磺熏蒸等方法生产(加工)中药饮片,要加强农药、重金属、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的检验检测力度,防止不合格的中药饮片进入市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质量问题;严禁制售假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严禁药渣废料回流市场;严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中药饮片、中成药或化学药品;严禁销售国家规定的28种毒性药材,严禁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42种濒危药材;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抽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