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企业 疫情期间有哪些金融政策?如何操作?流程指引看这里

04.03.2020  16:3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动金融政策落地落实,切实便利中小企业申报,今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有关政策申报指引》。

申报指引》明确,将通过中央、省级专项贴息、市级产业贴息,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支持对象包括骨干商贸流通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工业、信息化中小微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文旅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企业。企业最高有望获得80%的贷款贴息。此外,政策还对金融机构风险补助支持,银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内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新增或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金融机构相应贷款损失额的30%、单家机构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损失分担。

申报指引》还强调,将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上市公司纾困。协助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对接监管部门,争取延期信息披露、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及合理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业务许可有效期,纾解上市公司直接融资风险。积极维护我市上市公司稳定运行,压实属地帮扶责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上市公司,协助对接我市金融机构及纾困帮扶基金。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可“一事一议”。

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协助企业对接银行机构,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为小微民营企业提供免费金融服务顾问咨询。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民营企业贷款随到随审随批,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普惠型小微企业通过信贷重组、减免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申报指引》明确,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对新冠肺炎感染人员、隔离人员、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业机构要延后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直至全省I级响应结束;在I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内,要根据相关人员实际情况,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灵活调整还款安排。

一、中央、省级专项贴息支持

(一)专项再贷款贴息支持

支持方式:对在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范围内且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专项再贷款贴息由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申报,资金用于相应冲减企业应付利息。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发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研究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金发〔2020〕14号)。

(二)再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财政贴息

支持方式:法人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向单户授信不超过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和普惠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省财政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再贷款利率的50%向借款人贴息。已享受中央贷款贴息的贷款不重复贴息。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金发〔2020〕14号)。

(三)骨干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

支持方式:对在蓉金融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向四川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发放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省财政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获贷企业贴息。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名单由商务部门提供。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金发〔2020〕14号)。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支持方式: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金融机构对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一年内展期,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金发〔2020〕14号)。

二、市级产业贴息支持

(五)工业、信息化中小微企业贴息

支持方式:经市经信局认定并发布的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20〕1号)。

(六)商贸流通企业贴息

支持方式:对在疫情期间,新增贷款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按照合同签订时的LPR 和贷款执行利率中较低值的50%给予贴息补贴,每户最高获得1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

(七)文旅企业贴息

支持方式:对疫情期间通过“文创通”平台获得贷款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利息的40%进行贴息补助。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成宣发〔2020〕1号)。

(八)科技型企业贴息

支持方式:对疫情期间新获得“科创贷”的企业,单户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利率50%、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科字〔2020〕10号)。

(九)农业企业贴息

支持方式:疫情期间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对从事大宗粮食种植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80%贴息;对从事特色种养业生产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对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每个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个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关于做好“农贷通”平台支持项目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财农〔2017〕26号)。

已享受上述(一)(二)(三)(四)中央、省财政贴息的贷款,市级财政不重复贴息。(五)(六)(七)(八)(九)市级财政贴息不重复享受。

三、金融机构风险补助支持

(十)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

支持方式:银行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新增或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金融机构相应贷款损失额的30%、单家机构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损失分担。贷款损失补助由银行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财政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金发〔2020〕14号)。

(十一)保险费用补贴

支持方式:推出企业疫情防控相关保险的保险机构,按实收保费的30%进行补贴,单家保险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保费补贴由保险机构向市金融监管局申报,资金用于相应冲减企业应付保费。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2020年成都市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十二)担保费用补贴

支持方式:对于融资担保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单户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担保费用补贴由被担保企业所在区(市)县财政全额支付,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由省级财政拨付,省财政按照区(市)县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50%给予财力补助。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金发〔2020〕14号)。

(十三)做大做强区(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支持方式:各区(市)县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在2020年3月底前实现实收资本总额翻番,进一步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省级财政按新增出资总额的20%予以财力补助,全市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金发〔2020〕14号)。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财政部门

四、优化金融服务支持

(十四)上市公司纾困

支持方式:协助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对接监管部门,争取延期信息披露、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及合理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业务许可有效期,纾解上市公司直接融资风险。积极维护我市上市公司稳定运行,压实属地帮扶责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上市公司,协助对接我市金融机构及纾困帮扶基金。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可“一事一议”。

(十五)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支持方式:协助企业对接银行机构,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为小微民营企业提供免费金融服务顾问咨询。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民营企业贷款随到随审随批,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普惠型小微企业通过信贷重组、减免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十六)优化疫情防控一线金融服务

支持方式: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对新冠肺炎感染人员、隔离人员、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业机构要延后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直至全省I级响应结束;在I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内,要根据相关人员实际情况,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灵活调整还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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