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六措施推进轻刑快办

26.11.2014  12:53

  为认真落实省、市委政法委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的要求,巴州区政法委完善六项措施,高效推进,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运行有章。先后三次召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专题讨论会,出台了针对性强,易操作的《巴州区政法系统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在实际运行中下深水探索,不断修订完善《细则》,确保其科学性。同时,各部门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专班,建立了专人办案机制,集中优势力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加强统筹联动,确保运行有力。每季度召开一次政法部门联席会议,就轻刑快办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把脉,集体会诊,力求每一个案件及时公正判决。构建了一支专案队伍,各尽其职;建立了一个资源平台,互通信息;开通了一条绿色通道,快速办理,真正做到“一张表”,走到底,“一个标识”,粘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流程。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运行有效。强化监督,逗硬责任,将每年度执法检查、案件评查重点放在抽查轻刑快办案件上,要求各部门以“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载体,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着力提升办案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案件定性”和“快速处理”为重点,齐头并进。目前,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分局均已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质量考评实施细则》。

  探索配套机制,确保运行有续。先后制定完善了《巴州区国家司法救助办法》、《巴州区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巴州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主导优势,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政法工作的支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解决各部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后顾之忧。

  狠抓执行效果,确保运行有为。轻刑快办后,法院大量适用社区矫正刑,社区矫正机关创新监督手段,运用先进科技,给社区矫正人员配备“司法E通”,即具有通话功能的专用手机,矫正机关可以全天候监视其活动轨迹并随时通话,社区矫正人员24小时保持畅通,规定3次不接电话警告1次,警告3次将向法院建议撤销社区矫正收监执行。目前,区司法机关已建议3名不服从管理教育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与检察机关监所科加强协作,对社区矫正人员共同考核,严格了轻刑快办执行工作。

  促进司法公开,确保运行有信。以“阳光司法”活动为载体,把握发展趋势,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公开,充分发挥各自信息平台及时动态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保障了群众对轻刑快办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内部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增强办案机关的透明度,彰显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心,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