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城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09.12.2013 12:17
本文来源: 巴中网
本网讯 (记者 罗黎明) 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近日,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联合出台了《巴中市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1、出台背景二次供水建设运行等不规范 二次供水,是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通过建设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供水管道取水点至二次供水计量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泵房、供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住户计量水表等。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随着巴中城市建设快速发展,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二次供水已成为市民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目前城区二次供水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管理极不规范,严重影响高楼层居民的安全正常用水。 为改善巴城中高层住宅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和卫生安全,规范和加强城区二次供水管理,根据今年全市水务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巴中城市发展实际,组织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等相关法规和规范,结合巴中实际,制定了《巴中市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 11月26日,细则由四部门联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行业监管供水企业统一运营 细则明确,巴城二次供水实行行业监管,供水企业统一运营的管理模式。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加强对供水企业在二次供水设计审核、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中的指导和督察。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制定二次供水收费办法、标准。市规划、住建部门负责督促二次供水设施与建筑物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建设、验收。 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或擅自停用、改动、拆除二次供水设施。 细则还规定,为保障城市供水管网正常运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应满足城市供水调度要求,避开高峰期蓄水,对影响城市供水管网正常供水的,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限期整改。 3、设施建设方案须由市水务局和市卫生局审查 细则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必须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必须设有防倒流污染措施及其它安全供水措施;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四川省《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的规定,及“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要求。 细则对二次供水设备及器材的使用进行了严格规范,规定严禁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禁止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二次供水设备、器材。为推进二次供水节能型技术、设备、产品的应用,由供水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在全省二次供水节能型技术、设备推荐名录库中,择优选择城区二次供水备选设备,应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实行年度审查公示制度。 未列入备选的技术、设备、产品,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设计方案,供水企业不得下达确认书。 在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细则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须由供水企业审核,经市水务局和市卫生局审查。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将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审查情况作为申报材料之一。 细则还明确了二次供水工程责任主体,即新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所需投资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承担。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并对二次供水工程检测、验收等进行了责任细化和规范。 4、产权管理新建设施应移交供水企业 细则规定,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将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移交给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已经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将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移交给供水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的,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而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未移交二次供水所有权的,应委托给城市供水企业管理,双方签订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管理协议。 对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细则规定,不管采用移交所有权或委托管理,产权人都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供水企业进行二次供水设施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产权人自费整改至合格。 5、运行维护由供水企业统一进行管理 细则规定,为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安全运行,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供水企业等应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二次供水工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泵房及外接供电、供水线路的安全管护,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所需外部环境。 细则明确,供水企业为城区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运行管理人员应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运行管理单位应组织连续抢修,及时恢复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情况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水质污染、设备故障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抢险同时通知用户。 细则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更新改造费用,由运行管理单位按提供服务内容的收费标准或合同约定向使用二次供水的用户收取。未移交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的,其日常运行、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细则还对二次供水水质保障、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档案等进行了明确。 6、服务收费物价部门制定城区统一标准 细则规定,运行管理单位在接收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时,应当与二次供水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 运行管理单位应对二次供水成本进行单独核算,为制定二次供水价格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二次供水价格实行城区统一标准,由政府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细则明确,二次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同时满足4个条件。即满足二次供水运行管理费用支出;收回二次供水设备成本,到期实施设备更新或更换;获得合理的回报;促进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加强经营管理。 制定和调整二次供水价格前,价格主管部门应对其供水成本进行监审和成本公开,并按规定召开听证会。在实施城区二次供水统一价格标准前,二次供水运行管理收费由产权人与运行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成本测算,共同提出收费方案,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本文来源: 巴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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