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防“吃空饷”:请事假超5天扣钱被“关注”

19.06.2014  16:14

        中新网巴中6月19日电(苗志勇)记者今日从四川省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防止“吃空饷”现象出现,杜绝整治不正之风。

        近日,巴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铁饭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事假待遇做了详细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事假超过5天的,其工资和工作性津贴不但将按比例有所减少,并将被纳入“关注”对象,如发现病假期间有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行为,不仅病、事假期间一切工资待遇都拿不到,还将受到调查并严厉处罚。

        “以前,存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跟单位请个长期病假,然后从事第二副业,工资和工作津贴照发,出现了不少‘吃空饷’现象。”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市已先后多次组织开展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在编不在岗现象有所反弹,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映。

        记者在该《通知》中看到,规定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包括医生证明、病历)作为凭证。若因工(公)致伤、致残的,在规定的休养期内工资待遇不变。在病假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停止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此外,机关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该《通知》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超5天都将要扣钱。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10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职工在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不计发工作性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10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职工工作年限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5%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如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行为,不仅病、事假期间一切工资待遇都拿不到,还将受到调查并严厉处罚。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批准时间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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