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涉非法运输疫苗主要嫌疑人被警方控制

23.03.2016  21:08

   四川在线巴中 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朱荣杰)3月23日上午,巴中市就山东查获“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巴中调查情况作出通报。据通报,巴中市市委、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刚做重要批示,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对48家接种点进行了拉网摸排,暂未发现有使用非法疫苗情况,巴中涉案人吴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据巴中公安部门初步审查,自2014年11月,现年44岁的巴城居民吴某某,通过雷光国介绍认识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的庞红卫后,采取银行转账在庞红卫处购买疫苗,通过物流快递送货到巴中的销售途径,先后购买流感、水痘、脊灰、腮腺炎、肺炎等5类疫苗31批次,目前,公安机关正全力搜集证据,追查吴某某非法经营的疫苗去向,追缴尚未接种使用的疫苗。

  通报会上,巴中市疾控中心主任医师李绍军介绍了目前巴中疫苗管理的相关情况,该中心第一类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配送,逐级下发,免费接种,2010年以来所采购的第二类疫苗均从省疾控中心或均持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含疫苗经营)的疫苗经营企业、持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含疫苗生产)的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采购,所采疫苗均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批签发合格证,没有向无资质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

  李绍军表示,吴某某非法经营的这5种二类疫苗与巴中市疫苗采购主渠道没有关联,双方没有业务往来,通过对全年接种疫苗数据的分析,涉案“疫苗”占全市接种疫苗总数比例极低。且这批疫苗是正规厂家生产,只是销售的人员不合法,又没有采用冷链运输,最大危害为“无效疫苗”,造成对相应的疾病不会产生免疫作用。

  对此,李绍军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问:什么是一类疫苗?什么二类疫苗?
  李绍军: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常见的二类疫苗有:口服轮状病毒疫苗、甲肝疫苗、HIB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二类疫苗中有可替代一类疫苗的选择,乙肝疫苗就属于一类疫苗,但二类疫苗中也有乙肝疫苗可供选择,如进口的乙肝疫苗就是二类疫苗。

  问:这批二类疫苗是不是“毒疫苗”?
  李绍军:疫苗在运输过程中要求非常严格,要通过冷链运输才能保持疗效,而这批涉案疫苗就没有严格按照冷链运输要求,有可能造成疫苗失效,对相应疾病不再有免疫效果,因此不能叫毒疫苗,应该叫无效疫苗。
  问:如果接种了无效疫苗有什么补救措施?
  李绍军:我们接种疫苗是为了以防相应的疾病,如果疫苗无效就达不到预防疾病的目的,它的补救措施就是再补种一次即可,此次流入巴中市场的只有流感、水痘、脊灰、腮腺炎、肺炎这五种,市民不必过于恐慌。
  问:不接种疫苗会造成什么后果?
  李绍军:接种疫苗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疾病,如果不接种疫苗,将会很容易患上疾病,特别是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对社会将造成很大危害,因此,呼吁广大市民要按照相关政策到制定的正规接种点为孩子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