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微信造谣,这娃遭了!
28.04.2016 18:29
本文来源: 公安厅
近日,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网安大队会同渔溪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抓获违法嫌疑人童某某(男,汉族,33岁,恩阳区人),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4月15日下午,违法嫌疑人童某某在其家中用昵称为“孤独的自我”的微信号编辑虚假信息:“各位注意了,恐怖分子到各镇上了,前天早上九镇小学的一位四年级女孩舌头被割掉了听说是偷取器官,听说渔溪有2个孩子被害,一定得看紧孩子,因为公安局派出所只是胀干饭的,不知道干实事,不求点赞,为了孩子,只求转发。”,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传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过走访调查,九镇乡并无学生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渔溪镇也没有孩子被害、走失,辖区社会治安形势稳定,违法嫌疑人童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分局当即落地查人,将童某某抓获归案。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法治教育,童某某交代了自己无所事事,寻求新鲜刺激,故意编辑发布虚假信息引发微信朋友圈围观的违法事实,并对自己的无知行为懊悔不已。目前,违法行为人童天华因情节较轻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民警提示:网上发言需谨慎,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发生类似行为,点击率达500次以上,公安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对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一旦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童天华的行为涉嫌发布恐怖信息,对现实社会产生了一定危害,理应受到处罚。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伍佰元以下罚款。
本文来源: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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