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 为了人民 依靠人民 ——《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侧记

24.11.2021  20:2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工作上强调:“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

  2019年以来,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立法价值取向、“为了人民”的立法选项标准、“依靠人民”的立法工作方式,拓展民主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吸纳汇聚社情民意,把《条例》的立法过程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9月15日,在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条例》表决获得全票通过。11月23日,《条例》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

 

立法项目来源于人民群众

 

  千年以来,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营造喜庆气氛、驱灾辟邪的传统习俗。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不仅期待安居、乐业、增收,更期待天蓝、地绿、水净;不仅期待殷实富庶的幸福生活,更期待山清水秀的美好家园,对千年流传下来的燃放烟花爆竹习俗也在悄然发生改变。

  据巴中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个部门近五年数据,每年接听燃放烟花爆竹噪声扰民、污染空气、破坏环境卫生、造成人身损害等举报电话达300余起。每年春节期间,巴中麻辣论坛网民发帖要求政府管制烟花爆竹燃放行为,跟帖支持者众多。在城区和一些重点集镇,管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为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近年来巴中市调整烟花爆竹燃放行政管理政策取向,变“积极防”为“有限禁”。每年春节前,五县区人民政府都及时发布城区及个别重点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总体上看,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和时间均呈减少趋势。

  2019年,巴中市人大常委会顺应人民群众呼声,巩固行政管理成果,从13件立法项目建议中选择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项目,报市委同意,当年启动了立法调研。

  《条例》立法项目来源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来源于人民对宁静清朗生活环境的需求、来源于政府行政管理的实践,得到了多数群众和部门的支持。

 

制度设计为了人民群众

 

  有思想家说:“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市人大常委会对立法过程中收集到的各种不同声音,开展反复权衡和论证,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通过法言法语表述出来,上升为法律制度,当好了民意的“搬运工”。

  针对禁止燃放区域问题,《条例》秉持巴中市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一贯的政策取向,规定“巴中市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考虑到仍有部分群众习惯于通过燃放烟花爆竹增添节日气氛,在总体坚持禁止燃放、引导群众减少燃放的前提下,《条例》规定:“在春节、元宵节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第四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并规定临时燃放时间,实行集中燃放”。

  针对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和孔明灯是否应纳入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人认为,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是一种新生事物,其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基本属性并未改变,危害性已为绝大多数人所认识。为适应现实需要,将其纳入《条例》规定。燃放孔明灯具有与燃放烟花爆竹相类似的安全问题,《条例》规定孔明灯参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禁放区是否禁售,是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近年来,巴中市在行政管理中,逐步减少了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有的城区已经完全没有零售网点,人民群众已习以为常。为巩固实践成果,加强源头治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场所,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立法过程依靠人民群众

 

  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开门立法的要求,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和进行科学论证,保证了《条例》围绕中心大局、符合实践需要、反映民心所盼。

  在起草阶段,市公安局深入社区、小区人民群众、鞭炮生产企业、经销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收集第一手信息。在二审前,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到该市五县区和经开区开展调研,全面听取基层单位、组织、群众和烟花爆竹相关企业代表、行业组织的意见,确保以中立者的角度听取不同层面、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条例》草案二审稿形成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巴中日报、巴中人大网、市政府门户网等发布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寄送全体市人大代表、部分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多层次、各方面、多渠道征求意见。在二审后,于 4月29日公开举行了立法听证,遴选的8名社会公众代表(含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作为听证陈述人、6名旁听人员以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听证会,进行了陈述、辩论,听证会全程进行网上直播,2.36万人在线收看。对收集到的84条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一一进行了研究,采纳33条,并向提出意见的代表、听证陈述人、网民等进行了反馈。《条例》草案三审稿基本成熟后,又征询了立法协作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专家的意见。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复调研,紧紧依靠人民,确保听取到群众原汁原味的意见,充分汇集了人民的智慧;通过严密论证,一切为了人民,确保各方利益兼顾,较好平衡了各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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