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原副区长杨超受贿案一审被判无期

11.12.2014  19:42

   四川在线巴中频道消息(记者 王鹏 朱荣杰)  12月11日上午,巴中市恩阳区原副区长杨超涉嫌受贿案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法院判决后,杨超当庭表示对判决不服称将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去年12月18日,杨超因涉嫌受贿罪被巴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今年1月3日巴中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今年12月1日上午杨超涉嫌受贿案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其在任职期间涉嫌在项目投资、资源配置等环节,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16 次总金额475 万余元,经过11天的审理,11日上午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杨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已经扣押的被告人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杨超未退赃款295.756万元予以继续追缴。

  在长达70多页的判决书上,杨超被指控受贿116次,行贿人员达23人,总金额为475万余元。其中公诉方指控:杨超在任化成镇党委书记期间,苟某为了获得在化成镇的部分工程项目等,杨超先后20多次收受苟某财物价值26万多元,除了现金外,杨超还被指控收受他人高档白酒、红酒等;2009年任恩阳镇党委书记后,杨超与在恩阳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市政基础建设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谭某相识,谭某为了感谢杨超对他在恩阳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关心和以后的关照,2011年9月至2013年5月,谭某先后15次给杨超送去现金348 万元。

  “我了解的弟弟一直都很努力工作,爱护家庭,突然被抓说他受贿,我们是不愿相信的。”出席判决的杨超姐姐表示。

  “贪赃枉法,收受巨额贿赂,枉顾人民利益,我认为杨超是该受到相应的处罚。我仔细听取了他的判决书,杨超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杨超所贪污的款项基本都是在原来担任恩阳镇党委书记期间的所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谭某为了感谢杨超对他的关照,就先后行贿348 万元,又不是大范围的,只有当事人两个知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所以他受贿这么迟才发现。”现场的一位人士说。

   杨超资料

  杨超,男,汉族,中共党员,生于1966年3月,四川巴中人,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参加工作,先后当过中学教师、校长。1996年改行从政,先后任乡(镇)办公室主任、乡(镇)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长达10余年。2013年7月,升任新成立的巴中市恩阳区区委委员、副区长,分工负责农业、扶贫移民、民政、水务、林业、畜牧食品、农机、供销、气象、老龄、残疾、征兵、双拥等工作;分管区农发局、扶贫移民局、民政局、水务局、残联、供销社、老龄委、征兵办、双拥办、劳务办等单位。13年12 月18 日,杨超因涉嫌受贿罪被巴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14年1 月3 日被巴中市公安局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