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局将农村医疗结构纳入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范围

22.04.2016  22:03

近日,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卫计委,将全市农村药械经营企业、乡(镇)卫生院、乡(镇)学校医务室、村卫生站(所)和个体诊所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着力深化“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农村药械市场九大突出问题。药械经营企业超范围、超方式和挂靠经营行为;药械经营企业采购药械渠道不合法、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不到位;药械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医疗机构未建立和执行药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规定购进和使用药械;医疗机构未制定和执行药械保管制度,冷藏、遮光、防潮、防虫、防鼠措施落实不到位;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管理制度。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未按要求开展了工作并记录。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未逐台建立使用档案;医疗机构未建立和执行药械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制度,自查报告内容未涵盖药械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药械储存(陈列)不符合要求,特别是特殊药品、专门管理药品的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体外诊断试剂、血液制品等冷藏(冷冻)药械储存(陈列)温湿度不符合要求;必须凭处方销售的注射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抗菌药等11类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和经营(使用)假劣药械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