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监管责任制。对在建工程实行楼幢监管责任制,一幢楼一个执法监察责任人,记入《在建工程监管档案》,在工地设牌公示,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前监管人全程负责。
(1)监管责任制。对在建工程实行楼幢监管责任制,一幢楼一个执法监察责任人,记入《在建工程监管档案》,在工地设牌公示,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前监管人全程负责。(2)验收责任制。城管执法人员全程参与放线验收、专项验收、综合验收,记入档案,楼幢出现问题承担相应责任。(3)报告登记制。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双方在《在建工程监管档案》上登记签字,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4)加大告知力度。符合销售条件的按月公告,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在工地告示,让群众知晓,不购买、支持、交易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