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布防洪责任人压实防汛责任

19.04.2016  11:26

    为切实做好2016年防汛各项工作,巴中市防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将主要河道、乡镇、重点水库、大中型水电站工程、涉水(涉河)重点项目、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人口500人以上)等防洪责任人名单在4月16日的《巴中日报》、市政府网站和水务局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市防指要求,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防洪工程情况,督查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根据防汛保安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好抗洪抢险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责任人,将按照《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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