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五大机制”促廉政扶贫

18.04.2014  19:03

      领导分工负责机制。 推行分工负责的项目工作领导机制,对实施的连片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秦巴扶贫项目、劳务扶贫项目、培训项目等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全权负责,清晰责任界限。

      廉政责任“承包制”。 在签订各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实行建设和廉政责任“双承包”,做到工作责任、廉政责任同落实、同部署、同开展。

      项目资金公示制。 制定项目规划、实施、检查、验收全过程流程图和公开公示规范,对扶贫移民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数额及结构等,在项目实施乡镇和受益范围内进行规范公告或公示,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检查机制。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审计和检查制度,筑牢上级监督、部门监督、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五道防线”,建立扶贫资金项目群众监督员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跟踪问效机制。 发挥纪检特邀监察员和软环境建设监督员作用,对全市扶贫移民项目实施、资金投入等进行跟踪监测,保证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