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出台五项扶持政策鼓励“个转企”

08.07.2015  20:10

7月2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下发了由巴中市工商局代为起草的《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主要有五项扶持政策举措。

——登记扶持。在登记程序上,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手续可同时办理;在名称登记上,可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上,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转型后企业设立无需重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在相关审批事项上,对已经明确由前置改为后置的审批项目,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最大限度地优化审批服务。

——税收扶持。对“个转企”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土地和变更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金融扶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个转企”企业给予利率优惠,担保机构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降低担保收费标准。对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汇款、转账业务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减免手续费。

——财政扶持。“个转企”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政策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扶持,3年内申报的各项政策资金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就业扶持。“个转企”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