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公开审理违纪案件

04.06.2014  12:51

    5月29日,巴中市对党员违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恩阳区尹家乡畜牧站工作人员余某表示心服口服,将不再申诉。公开审理结束后,养殖户收到了被余某违规收取的“无害化处理费”。

    今年4月,恩阳区尹家乡纪委接到举报:余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多收取群众费用。5月4日至10日,余某违纪问题查清:其以收取“无害化处理费”的名义共向64户养殖户违规收费5620元。5月12日,该乡党委会研究,建议区纪委给予余某党内警告处分。“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审理违纪案件,主要是对办案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操作者也是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干部,被称为‘闭门审理’。”恩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何奎介绍,征求余某同意,恩阳区纪委决定公开审理这起违纪案件。公开审理由调查人现场举证、被调查人现场质证、双方辩论、被调查人最后陈述、案件主审人提出审理意见等环节构成,区纪委常委会最后作出处分决定。

    恩阳区近50名领导干部旁听。何奎认为,公开审理,既充分保障了党员干部的权利,又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规范办事程序,严格办事纪律。(苟忠 记者 庞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