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男子自制丝袜面罩抢劫领刑4年6个月
四川在线巴中频道消息(孙渝杰 记者 龙红梅) 近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巴州区法院获悉,巴中一男子因为没有钱用便产生了抢劫的想法,头戴自制的丝袜面罩持刀抢劫单身女性2人。巴州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被告人胡某某非法所得赃款人民币现金44元,退赔给被害人吴某;没收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及黑色丝袜面罩两个。
据悉,2014年1月1日23时许,被告人胡某某携带事先购买的水果刀和自制的黑色丝袜面罩窜至巴中市巴州区某大厦楼下,见吴某(女)一人返家,遂用自制的丝袜面罩蒙住头部跑至该楼二楼。当吴某走至一楼楼梯间时,被告人胡某某持刀冲至吴某面前,抓住吴某衣服将其按在墙上,采取语言威胁、搜身等方式,抢走吴某现金44元及白色朵唯手机一部。经物价鉴定,被抢白色朵唯手机价值人民币570元。侦查中,公安机关已将白色朵唯手机发还给吴某。
2014年1月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胡某某窜至巴中市巴州区文庙街某小区内,见周某(女)从网吧内出来一人返家,遂萌生抢劫念头。后胡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自制黑色丝袜面罩蒙住头部,尾随周某至某小区二单元五楼至六楼楼梯转角平台处将其拦住,采用持水果刀威胁、搜身等方式抢走周某现金人民币500元。后胡某某转身欲离开时,因担心周某会报警,又强行叫其把手机拿出来,并对周某进行搜身未果。在被告人胡某某准备再次离开时,被周某的朋友现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搜身的暴力手段两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胡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手段、危害后果,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