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女子持有伪造发票获刑两年

24.03.2014  06:49

  19日记者从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法院获悉,巴州区法院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女)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被告人杨某某持有的伪造发票全部。

  据了解,2012年9月,被告人杨某某通过电话认识一位制作假发票的成都老板,并替其在巴中散发代开发票的名片及帮忙送制作好的假发票并收钱。2013年8月13日,被告人杨某某在替成都老板送制作好的假发票途中被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发现并抓获,从其身上搜出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3张,价税合计3604537元。经鉴定,该3张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均系伪造的发票。

 

  巴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触犯了刑法,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