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6〕30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更新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最低参考价格的通知

18.02.2016  16:52

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我省于2014年7月16日正式执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川药采联办〔2015〕18号)要求,现对全部已挂网产品的参考价格开展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价格更新

(一)请已在“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挂网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申报企业登陆 “四川省医用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 http://jco.scbid.gov.cn:7075 )“内部信息查看——产品维护”,对产品的“新各省级平台最低参考价格”完成填报及提交工作。

(二)填报要求:

1.参考价格是指除我省外已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2012年1月1日(含)至2016年2月1日(含)期间内产生或执行的参考价格均应填报。

2.企业须如实填报更新价格(“新各省级平台最低参考价格”中填入的价格须低于“目前参考价格”和“自报价”)、省份名称、时间 ;填报完成后须点击“确认”,检查无误后再点“提交”即可(提交后信息无法撤回修改);

3.截止目前无新的最低参考价格的产品。企业无需进行任何价格填报操作。

4.价格更新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填报及提交时间

请各相关企业于2016年2月23日至3月22日17:00期间完成填报及提交,若未按时填报并提交价格信息视为截止目前无新的最低参考价格产生。

(四)特别提醒

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五条第(二)款“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的”将按照“第六条第(二)款:“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进行处理。

(五)公示

所有产品价格更新信息将择期进行公示

(六)业务咨询

地址: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玉林南街2号南楼五楼502室耗材科)。

电话:028-69061913;028-69061912。

二、投诉

若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已挂网产品参考价格更新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企业可向中心纪检办公室进行书面投诉。

投诉地址:玉林南街2号附3号210室。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唐老师  028-69061976。

 

附件: 价格更新操作手册.pdf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