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子已喝醉且未取得驾照 朋友仍将车借出

06.11.2015  22:59

  

  2015年11月05日19时左右,唐某某(女 21岁)和朋友安某某在成都市高新区会展中心里面一家名叫“大喜川菜”的中餐馆吃晚饭,唐某某喝了2瓶雪花纯生牌啤酒(每瓶550毫升)。21时20分左右吃饭结束。唐某某和安某某离开中餐馆到会展中心的停车场,上了川Q XXXXX白色奥迪牌小型轿车;安某某与唐某某在车里摆龙门阵约10多分钟后,安某某驾驶该车从会展中心停车场出发,准备去安某某家,车还没有驶出停车场时,唐某某就对安某说:“把车交给我来开一下?”安某回答说:“你开不好。” 唐某某说:“就我来开。” 驶出会展中心停车场后,安某某靠边停车,从驾驶室下来,交换位置让唐某某驾驶该车行驶继续行驶。11月05日21时55分左右,唐某某驾车由成都市中和一线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至中和一线与迎江路交叉路口时遇六分局四大队民警进行酒驾检查,唐某某呼气检测记录仪显示酒精浓度为106毫克/100毫升,之后执勤民警带唐某某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问:你与安岭是什么关系?

  答:是普通朋友关系;他知道我昨天上午在龙泉驿区黄土镇同庆考场科目二没有考过。我当时在考场考结束我就发微信给安某说了科目二挂科的事情,安当时还给我回了电话问了具体情况,我在电话里也再次给他讲了我驾考科目二没考过的情况。他知道我还在考C2驾照的科目二,并且科目二都还没有考过,安岭肯定知道我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问:安某某既然知道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那他为什么还将机动车交给你驾驶?

  答:他肯定是顾于我们的朋友关系,就将车交给我驾驶了。我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我知道开车需要驾驶证。我当时没想那么多,就是想开一下车。于是就喝酒后开车了。

  经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成)公(交)鉴(醇)字【2015】0111130号血液乙醇浓度检验报告显示,唐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1.6毫克/100毫升。

  安某因“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最终将会受到罚款一千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理。

  熊猫新闻客户端记者 李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