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高利借出2000万 差点本都没了

07.05.2014  07:59

  专家提醒: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四川在线记者王玥

  昨日,成都蜀都公证处的公证员介绍了近日发生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为贪图600万元高额利息的张先生,去年向刘某借出了2000万元,并在公证处做了公证。而如今,刘某却改口称已偿还的600万元不是利息,而是本金。公证员表示,此案件中由于本息还款都到期,按照法律规定最高4倍的利率计算,张先生获得的利息为300余万元,剩余应还本金需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还款。

   借款2000万 许以600万高额利息

  近日,成都蜀都公证处遇到了一起因借款放贷而产生的纠纷,开办网络公司的张先生,平日与刘某常有经济来往,刘某资金周转不灵时也曾多次向张先生临时拆借资金,并如期归还。

  2013年6月,刘某称要投资矿产,再次向张先生借款2000万元,借款时间不到半年,并承诺会支付600万元高额利息。两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后,为了得到张先生的信任,刘某还主动要求到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既有高额的利息又有了法律的保障,张先生觉得此次借贷非常有利可图,便将自己的全部积蓄2000万元借给了刘某。

   利息没了 摇身一变成了本金

  转眼到了还款的日子,刘某却迟迟没有动静。张先生在多次催促未果后,来到了当初办理公证的地方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随后公证员找到刘某核实债务时,其拿出了几张转款凭证,“已经还款600万元了。”刘某称。得知600万元是还款的消息后,张先生吃了一惊,“这600万元明明是利息啊!

  但公证员表示,这600万元并不能被作为利息还付。原来,当初两人办理公证时,为了逃避公证员对高利贷的审查,在办理公证时合同上填写的利息按法定标准计算,而二人商讨的600万元高额利息,由刘某私下另行支付。“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双方可自愿协商确定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公证员陈奎说。

   办理公证 有纠纷可立案执行

  “由于刘某现在无偿还能力,张先生差点就要落得本息两空啊。”陈奎说幸好张先生办理了赋予债权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现在张先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办理公证,借贷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整个过程少则3个月,多则一两年,而办理了公证,可以跳过诉讼环节,直接向法院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催讨借款。

  成都蜀都公证处副主任钟良在谈到民间借贷时,提醒市民一定要弄清楚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才可以办理,非法集资、银行贷款等都不算自有资金。“而且千万不要贪心,只要是民间借贷,总会有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