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野原副县长贪贿740余万一审获刑15年
11.04.2014 15:06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本报济南4月10日讯(记者高扩) 10日,记者从山东省纪委获悉,经查,菏泽市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在担任巨野县田桥乡党委书记和巨野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索贿、非法占有、挪用公款,涉案金额共计740余万元。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宜民有期徒刑15年。
(原标题:山东巨野原副县长 贪贿740余万 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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