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野卖官案:全县乡镇一把手仅1人未行贿
“被告人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月15日,53岁的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等来了法院对他的一审判决。此时,距离他被逮捕之日,已经过去一年零四个月。
据了解,2014年12月底,中组部通报4起买官卖官案件,刘贞坚案排在首位。
18个乡镇仅1名党委书记未行贿
当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文章,揭秘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公诉幕后。根据起诉书,刘贞坚的受贿犯罪主要发生在其担任菏泽市巨野县委书记期间。
正如刘贞坚在供述中所讲:“受贿大多发生在2010年、2011年,这两年自己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感觉对巨野的情况熟了,和干部接触多了,自己认为收他们的好处不会出现问题,特别是担任巨野县委书记的最后一年,认为自己将要离开巨野,就想在临走之际再捞一把。”这导致了这一时期刘贞坚大肆受贿。
起诉书共指控刘贞坚44笔犯罪事实。除3笔犯罪事实共计118万余元系收受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犯罪事实共计739万余元,均系其收受下属贿赂,为下属谋取职务调整方面的利益。41名下属为了职务调整向刘贞坚行贿,占刘贞坚受贿总数的86%。据了解,此案涉及巨野县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0人,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
记者辗转找到该书记采访,被婉言拒绝。据知情人士透露,该书记为人耿直,不善交际;同时,该镇是农业镇,经济基础差,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
曾告诫妻子收钱要有“原则”
对于那些提钱上门的人,刘贞坚告诫妻子,不是谁的钱都能收,要有“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他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
据办案人员介绍,和很多贪腐官员生活作风有问题不同的是,刘贞坚对此十分注意,他和妻子江某某关系很好,很多事都会和妻子说。到巨野县任职后,来找刘贞坚的人多了起来。对于那些提钱上门的人,刘贞坚告诫妻子,不是谁的钱都能收,要有“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他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用刘贞坚的话来说,“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不能收的钱,再让江某某送回去。刘贞坚交待,这些年来,他拒收和退回的钱已超过1000万元。
据多名行贿人交待,刘贞坚在巨野主政后期,“大嫂”俨然成了地下“组织部长”,在一些场合会有意无意地“放风”,让行贿人感到升迁的机会来了。时过不久,送钱买官便成为半公开的秘密了,县里很多岗位已被暗地里“明码标价”。在刘贞坚主政的那几年,一个未被证实的说法是:乡镇长5万—10万元,乡镇党委书记10万—20万元,县直部门“一把手”20万元。
一个点头办事,一个在家收钱,刘贞坚和江某某的“卖官夫妻店”,将党纪国法抛在脑后,最终把自己栽了。
在很多巨野当地干部看来,刘贞坚案对巨野县的政治生态是一场灾难,使巨野形象大大蒙羞,令干部队伍备受打击。
(原标题:山东巨野原县委书记大肆卖官全县仅1名乡镇书记未送钱)
编辑: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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