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财政资金引来金融活水

13.08.2014  14:25
核心提示:在金融支农工作中,农业部门的应定位于发挥组织、技术、信息优势,要有所作为,要主动协调配合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细化金融支农的具体措施,推动出台有利于金融支农供给的财政、货币、税收政策,有效落实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巧用财政资金引来金融活水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金融支农相关政策答记者问

      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就促进各级农业部门推动金融支农作出了系统部署,这是农业部印发的首个金融支农的指导性文件。新时期推动金融支农有哪些重要意义?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有哪些着力点?农业部门应发挥哪些作用?围绕上述问题,农业部财务司司长李健华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为什么要大力推动金融支农工作,它有哪些重要意义,今年面临哪些重大机遇?

      答:十六大以来,中央财政按照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不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对实现粮食生产“十连增”、农民增收“十连快”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化、集约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商品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特点日益凸显,无论是固定资产投入,还是流动资金需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资本更加依赖,农村金融这个老大难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李克强总理曾明确指出,“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对于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意义”。我理解,金融政策不但能够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更好地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更有意义的是,与单纯的财政直接补助不同,运用金融资本支持农业生产,有利于实行市场化运作和农民自主选择,促进农民树立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激发农业经营主体的内在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可以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兼顾公平与效率。

      然而,当前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通道仍然不畅,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这已成为农村金融领域最突出的矛盾之一,也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经过努力,应该说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制度还比较健全,比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渠道也比较畅通,问题最突出的是现在发展比较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其贷款需求很普遍,单体规模又较大,另一方面又普遍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物,“贷款难”成为他们反映最多的发展问题。我们在湖南、重庆、贵州等地的调研中,经常有农民反映,财政直补无法解决规模化生产的巨大资金需求,有位合作社理事长甚至讲,“宁愿不要10万元的无偿补贴,也希望能帮助解决100万元的贷款”。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270多万户,各类家庭农场87.7万家,农民合作社超过95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超过30万个。因此,顺畅农业金融供求通道,破解“贷款难”,满足现代农业建设的资金需求,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当前,我们迎来了解决这个问题的重大机遇。上半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国办下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说明中央对金融支农的高度重视。

      相关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都主动积极地推动金融支农工作。我认为,现代农业需要金融支持,与此同时,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也培育了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市场,因此,现代农业与金融服务业应该实现互利共赢。

      记者:金融支农重点要解决什么问题,它聚焦哪些对象和领域?

      答:金融支农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分阶段、有重点地稳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中心任务,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破解农业生产金融服务难题,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为重点,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建设的金融保障水平。

      具体来说,主要聚焦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努力加大对流动资金和基础设施投入的金融支持;聚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争取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园艺作物和畜禽水产标准化生产、种养业良种生产、农产品加工,以及农业科技创新、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的金融支持;聚焦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争取加大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信息、仓储物流、农产品收购等的金融支持。

      记者:为什么说有效实现金融支农离不开财政资金引导,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有哪些模式,今年的创新试点将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答: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中,财政和金融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财政支农政策通过金融杠杆实现效应放大,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金融在农业领域只有得到财政支持,才能实现风险有效控制和成本合理弥补,才能转化为支持农业发展的现实资金力量。可以说,农村金融离不开财政支持,这是由我国农村的实际和农业的特点决定的。近十年来,中央财政启动实施了一批直接补贴、直接投资补助等项目,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有的政策也出现了效应递减、效益不高的问题。这个时候,必须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运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近年来,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支农的几种模式:一是担保补助。通过扶持或者直接设立担保机构,编织农业信用担保网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需求予以担保,主要帮助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二是贷款贴息。通过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贷款利益予以补贴,主要解决“贷款贵”的问题。三是农业保险。由财政对自然灾害、疫病等农业保险予以保费补贴,主要解决农业“高风险”的问题。四是费用奖补。通过财税政策弥补金融机构发放一定条件农业信贷的业务成本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主要解决“不愿贷”问题。五是投资基金。由财政参与出资设立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主要解决农业企业投资“实力弱”的问题。

      今年,中央财政继续推动落实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同时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农业部计划在部分领域和部分地区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政策创新探索试点,推动实现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的“双轮驱动”。主要包括:一是牛羊肉生产贷款贴息试点。在河北、山东、河南、四川等4个畜牧大省,结合实际,采取风险补偿、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扶持牛羊肉规模化生产。二是农业机械融资租赁试点。我们选择广西大型甘蔗收割机、新疆大型棉花采摘机两大农机作业瓶颈环节开展融资租赁试点,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贴息。三是在江苏、辽宁、河北、江西等地各选一个市县,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扶持试点。

      记者:在金融支农工作中,各级农业部门应发挥哪些作用?

      答:在金融支农工作中,农业部门的应定位于发挥组织、技术、信息优势,要有所作为,要主动协调配合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细化金融支农的具体措施,推动出台有利于金融支农供给的财政、货币、税收政策,有效落实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从两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提建议。要把金融支农作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新增长点,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建设现代农业的金融需求和政策建议,推动出台促进金融支农的政策措施。二是建平台。与金融管理部门建立畅通的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加强与各类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的合作,有条件的可与金融机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优质农业产业项目库,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构建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沟通合作的平台。当然,推动金融支农,各级农业部门必须深刻领会金融支农工作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强化金融意识,实际工作中,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农业项目融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防范农村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