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代销的华融川镁矿业基金陷兑付危机 谁担责?

19.06.2014  07:41

人民网成都6月19日电 (任川)近日,记者在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看见,数十位投资人举着写有“工行,还我血汗钱”等字样的横幅围坐在银行门口。他们为何会有如此举动?记者了解到,这些投资人都在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购买了华融川镁矿业基金二期理财产品,却未能如期兑付本金及利息,导致了这起纠纷。

投资人围坐在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门口

基金产品到期 投资人被告知兑付需要延期

投资人江风告诉记者,2013年4月他通过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工作人员得知了华融川镁矿业基金二期理财产品。“当时工作人员称,这款理财产品一期已经发行,投资人通过出资购买股权,基金公司到期回购。”他回忆说,“工行工作人员说,该产品只在工行私人银行部和滨江支行小范围限量售卖,仅针对工行高端客户,经过他们一年多的调研,是没有问题的。

记者了解到,华融川镁矿业基金一期产品于2012年9月发行,二期于2013年4月左右发行,认购门槛为100万元起,面向工行的高端客户;期限均为约定期限两年,含1年投资期限和1年延续期。工行成都滨江支行是该产品的监管、托管银行。二期产品的说明书显示,这款产品投资的企业为呼和浩特市川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镁矿业),项目属于内蒙古省内川镁矿业大型优质煤矿项目。

而基金管理方深圳市昕正华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正华宇)承诺,每年届满,如投资人提出申请,则由呼和浩特市衡纬商贸溢价18.45%回购投资人所占基金的股权份额,投资人获得本息退出合伙。

据了解,工行滨江支行是一级支行,下辖20多个网点。从目前已统计的情况来看,包括长城西一路、同晖里、双楠、栖霞、浆洗街、永盛南街、红牌楼、跳伞塔等近十个网点均售卖过该基金。

江风说,今年3月31日,在他购买的二期产品到期前两日,收到了工行滨江支行客户经理和基金公司客户经理的电话,声称该产品无法按期兑付,需要延期。江风认为,当初他们是出于对工行的信任才选择此基金。因此,他们首先将矛头对准了工行滨江支行。

三方会谈达成三项条款

购买该基金的投资人称,华融川镁矿业基金一期、二期产品均存在没有兑付的情况。从江风掌握的情况来看,一期部分没有兑付,二期则全部没兑付。今年4月,这些投资人开始向工行滨江支行施加压力。

工行、昕正华宇、投资人三方签订的会议纪要

2014年5月30日,在工行滨江支行5楼会议室,工行、昕正华宇、投资人三方召开会议。工行出席的是工行滨江支行副行长何逸、工行四川分行营业部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包崇信、工行四川分行信访经理潘捷、滨江支行副行长李惠,昕正华宇出席的是经理蒋伟奇、经理彭宇童等5人。江风等19个投资人代表参与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纪要显示,川镁矿业基金一期和二期自2013年9月开始兑付本息之日起至今没有进行本金和利息的支付(部分客户进行了少量的兑付),逾期9个月,期间多次承诺但未兑现。作为投资人代表向中国工商银行滨江支行、基金公司进行三方会谈,达成以下条款:

一是工行滨江支行作为深圳华融川镁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川镁矿业基金一期和二期)的代销方和资金托管方,承诺与基金公司协商兑付到期投资人的资金本息,并给出具体的兑付时间和方案;

二是要求基金公司出具到期客户的名单及应兑付的金额;

三是工行四川省分行及营业部作为滨江支行的上级领导部门,按照信访条例内部自查整个基金销售环节具体细节和资金流向并按时对所有投资人出具书面调查结果。

在该会议纪要页末,李惠出具的意见是:“于5月30日晚收到上访人于该纪要中提出的诉求,将于6月3日呈送行领导”,潘捷也写有类似意见。两人在各自所写的意见上按有手印。

6月17日,潘捷电话告知投资人代表江风:省分行将此事全权交给工行四川分行营业部处理。截至记者发稿前,江风尚未收到工行四川分行营业部的回复。

理财产品无法按期兑付 谁担责?

此前,滨江支行副行长李惠与投资人对话时谈到,川镁矿业基金一期和二期是深圳昕正华宇发行的,工行滨江支行只是负责托管。“昕正华宇把钱募集完了,只是把钱存进我们银行,这个是由客户、银行、基金公司三方签订托管协议。滨江支行根据协议约定,把钱划到指定的账户,工行的责任只在这一段。但是我们在和基金公司签托管协议之前,对基金公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过考察。

6月17日,记者先后到工行滨江支行及工行四川分行营业部采访。滨江支行工作人员称,支行没有接受记者采访的权力,请与分行营业部联系。随即,记者前往工行四川分行营业部。该单位保安将记者要求采访一事电话告知一位办公室人员,该办公室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6月17日21点48分,昕正华宇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关于对华融川镁矿业投资基金兑付事项公告》称:“近日我公司关注到有关个别媒体就我公司于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期间发行并管理的华融川镁矿业投资基金延期兑付一事作出了相关报导一事,现根据此状况,经我公司研究,就有关川镁矿业投资基金的相关内容作出回应,同时对该基金的全部关联文件予以公示。

华融川镁矿业投资基金为两年期基金,含一年的封闭期和一年延续期。因受国家整体经济大环境影响,呼和浩特市川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该公司及集团关联方,正以积极的态度处理,全力盘活集团的所有资产,以争取尽快实现回购不办理延续手续客户手上的份额。同时,经回购方同意,我公司将授权第三方对项目方的资产进行部分处置,其全部的资产处置资金将优先抵偿到期未回购的投资份额。

类似华融川镁矿业基金陷入兑付危机这种情况并不鲜见。事实上,随着理财产品爆发式增长,国内多地多家银行接连曝出理财产品纠纷。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指出,近年来,银行、信托、证券等各类理财产品快速发展,刚性兑付现象日益凸显,扭曲市场纪律,干扰资源配置方式,带来诸多问题。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顺应基础资产风险的释放,让一些违约事件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自然发生”。

对此,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宏解释为,此前,在投资人的意识中,认为只要是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无论条款上是否注明保本保息,最终只要出现问题,银行都可以保证投资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很多市民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往往考虑的不是这款产品的风险,而只看银行给出的预期收益率是多少,越高的利率水平越吸引投资者。而银行方出于自身经营和商誉的考虑,在实际操作中,也往往给予投资人刚性兑付的暗示和承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徐宏说,“投资人明明知道这款产品有风险申明,但当风险产生的时候,投资人都会要求银行承担书面协议以外的义务和责任,甚至出现拥堵银行网点的现象。

分析央行今年发布的报告,徐宏认为就是要在投资者中树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这意味着,投资者以后一旦遇上理财产品的投资损失,不能再寄望于银行兜底,只能由投资人自身来承担。”同时,他也坦言,代销银行理财产品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问题,会对银行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徐宏认为当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风险时,应合理界定理财发行方、渠道方和投资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以此推动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