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外来务工者子女易受侵害 城乡接合部占多数

12.07.2014  04:17

近3年来,朝阳法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217件,经统计分析,其中68件发生在寒暑假,占31.3%,案件主要涉及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罪名,呈现受害者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四大特点。

1案发地点 城乡接合部占多数

据统计,这68件案件中,有38件发生在城乡接合部,或城中村出租房、群租房中,占56%。该类场所外来人员混杂,社会管理薄弱,且所租住的房屋多为平房、大杂院,缺乏必要的安全和防范设施,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屏障。

◎案例:

无业人员柳某曾先后租住在位于顺义区、朝阳区城乡接合部的农村。在2010年和2013年,柳某趁住所附近小女孩儿独自在外玩耍之机,以各种借口诱骗多名小女孩儿至无人处,或带至他的出租房内进行性侵。

日前,柳某因强奸罪获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案件类型 侵财类案件占71%

犯罪分子多借假期“找点钱花”,寻摸到合适的对象便盗窃、抢劫。在68件发生在假期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侵财类案件48件,占71%。此外,侵害人身类案件20件,占29%。

值得注意的是,有8件侵害人身类案件发生在网吧、酒吧、迪厅等场所,占假期侵犯未成年人人身类犯罪的40%。这暴露出假期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存在一定问题。未成年人外出活动时间多,经常出入上述场所,从而成为受侵害对象。

◎案例:

放假无事,15岁的晨晨常跟朋友去酒吧玩。一次在工体附近一酒吧,因晨晨不小心碰到了曹某,被王某、曹某带出酒吧殴打,致其头部严重受伤,经鉴定为重伤3级伤残。至今,晨晨仍躺在病床上,生活无法自理。曹某、王某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7年半。

3受害者身份

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据调研,这些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中,受害者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因生活、工作所迫,外来务工人员对孩子多“放养”,缺乏足够的安全保护;另有不少未成年人平时在外地老家上学,像“候鸟”一样在假期被接到父母身边,但父母精力有限,往往让子女独自留守在家或外出玩耍,给犯罪分子创造了机会;另外,很多父母将小孩儿托给老人看管,老人心有余力不足,导致孩子受到侵害。

◎案例:

5岁的宁宁随父母从外地来京,租住在朝阳区一小区。

一天,该小区清洁人员乔某来到宁宁家找宁宁的奶奶聊天。趁宁宁奶奶到外屋的机会,乔某在里屋脱下宁宁的裤子进行猥亵,并欲强奸。后因宁宁父母突然回到家,乔某才未得逞。

最终,乔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

4受害者心理

开放且保护意识薄弱

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的青春期,在心理上倾向成年,对接触社会持开放态度。因假期空闲时间较多,结交社会闲杂人员的机会增多,易受到不良风气影响。有的未成年人盲目跟从陌生人吃喝玩乐,有的未成年女孩儿通过QQ、微信等与陌生人交友并见面,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明显不足,极易受到犯罪侵害。

◎案例:

17岁的梅梅初中辍学后跟父母一起来京务工,平时喜欢用QQ添加附近的人聊天。一次,梅梅通过QQ认识了高某,相约见面吃饭。饭后,高某到梅梅的出租房里将其强奸。

最终,高某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法官建议

父母工作再忙也勿忽视监管

针对以上问题,朝阳法院法官提出3条建议:

一是家长在假期要监护孩子的安全,多跟子女沟通,尽量避免孩子出入酒吧、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多留意,多询问,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外来务工家庭应尽量避免子女无人监管。

二是未成年人在遇不法分子抢劫、勒索时,要保持冷静,确保人身安全。尽量记住犯罪分子的特征,例如身高、体型、口音等,以便警方破案。

三是在与陌生人交往过程中,未成年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未成年女性在与异性交往时,不要随意饮酒,更不要随意与异性前往较为私密或隐蔽的地点。

(文中未成年受害者均为化名)

(记者张淑玲通讯员黄硕付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