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四川省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及要求,我厅在全省开展了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抽查建设工程项目21个,施工图审查机构18家。
二、普遍存在问题
(一)程序性检查情况(设计依据)
1、缺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规划许可文件、初步设计批复等文件资料。
2、缺可研与法定范围内的环评、安评等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3、设计文件中工程名称与前期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名称不一致。
4、设计文件签署存在电子签名的情况。
5、设计文件中存在同一人完成同一项目多个专业设计的情况。
6、入川企业设计文件签署人员与备案人员不一致。
7、工程勘察单位未取得从事劳务的资质证书出具勘察现场作业成果。
8、工程勘察报告缺勘察纲要或勘察现场作业成果汇总表;
9、工程勘察报告缺土工常规试验成果报告、土腐蚀性试验报告、水腐蚀性试验报告。
10、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序颠倒混乱,前后矛盾或施工图出具时间早于初步设计批复时间。
(二)审查资料检查情况
1、审查报告没有采用《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输出的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意见告知书》样式(2014年7月起实施)。
2、审查报告中勘察及设计单位回复意见采用格式有误,审查单位仅在回复意见中加盖了审查专用章,未见审查专家对回复意见签字确认。且回复意见未与报告合订。
3、审查资料中存在电子签名的情况。
4、审查报告中仅有主导专业(如:给排水)审查意见,无相关配套专业(如:结构)审查意见。
(三)工程勘察报告检查情况
1、抗震评价中场地类别应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1.6规定,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进行分类。检查中发现:有的工程勘察报告只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进行类别分类,更多的工程勘察报告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进行分类,但对覆盖层厚度的概念理解不正确。
2、我国各个行业都有适用于本行业的勘察规范,检查中发现:勘察报告中许多工程勘察报告不规范,不知晓或不采用专业规范,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规范视为“母规范”,存在随处滥用的情况。
3、我国各个行业都有适用于本行业的工程勘察技术术语,如地基土承载力有特征值、基本容许值、基本值、标准值等等,检查中发现:许多工程勘察报告不标准,或不知晓不同行业所采用的技术术语,报告中术语混乱,数值错误。
4、 近些年来我国有关的规范更新很快,勘察报告编制中不能及时采用新规范。检查中发现:一些工程勘察报告根据新规范,而报告中涉及的内容,却还是老规范内容,说明没有深入学习更新和掌握新规范。
(四)审查报告技术检查情况
1、《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第十四条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进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工程范围。我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工作按照设计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组织、审查机构把关。现普遍存在审查机构审查把关不严的现象。
2、审查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的审查意见不能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要求,不完整、准确,有违反强条的情况未在审查意见中提出,审查结论判定不准确。
三、检查项目发现违反相关规范、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一)四川交大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绵阳市松垭镇人民政府龙溪街连接桥工程”项目:未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①桥梁桩基未明确设计持力层;2未见桥梁设计计算书)。
(二)四川省晨兴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越西县普雄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未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应补充消防设计。
(三)泸州宏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叙永县天池镇500m 3 /d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未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四)四川省兴衡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遂宁市安居区滨江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照明专业:ZS-01图中电缆为VV22-4X35+1X25违反《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中7.3.3-1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电缆应采用VV22-5X35。
(五)四川省华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遂宁市龙凤新城龙跃路新建工程”项目:工程勘察报告:①报告无单位印章、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无人员签名;2无土工试验报告。
(六)自贡鑫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578富顺县城丁海路南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本次工程勘察只有钻探、触探,没有取样,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20—2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七)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科技咨询服务部审查的“蒲江县2014年黑臭河渠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设计说明中缺失结构设计主要相关参数,如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工程重要性类别、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等,不满足《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第1.0.3条强制性条文规定。
四、处理措施和要求
(一)根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4〕236号),对以上施工图审查机构通报批评。同时,对以下施工图审查机构记录的不良行为扣相应分值:
1、四川省兴衡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扣4分;
2、自贡鑫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扣4分;
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科技咨询服务部扣4分;
以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可以依法申辩、陈述有关事实,于2016年6月30日前到公司注册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受处理。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846号)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上报情况进行把关,未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相关信息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系统记入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力度,每一个季度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审查的审查机构不少于1项或本季度3%的审查项目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签署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以及不上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的,要及时对审查机构及相关审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作出处理,记入信用档案,并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加强监管。涉及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理的,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本次质量抽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涉及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予以主动跟踪,确保问题的工程项目得到解决并不留下质量隐患,同时对涉及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