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取消10余类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为建筑企业减负
22.07.2016 19:1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只保留4项保证金
根据《通知》,我省将保留4项保证金,即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规范保证金。除此外的预付款保证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出借资质保证金、项目保证金、安全文明措施费、生活预留地保证金、租地保证金、天然气上户保证金、用电保证金和拆迁保证金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一律取消。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保留4类保证金,是因其对约束施工单位诚信履约,保障招标人、建设单位等各方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业内人士介绍,上述保证金通常可占到建筑招标项目估算价的30%左右,清理后可减少到约20%。
已收取的要今年底前退还
对保留下的4类保证金,《通知》严禁擅自提高数额,同时要求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已取消的保证金,《通知》要求各地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还。
《通知》同时提出,将试行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减少占用建筑企业资金;同时要求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业主支付担保,担保费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今年上半年,我省建筑业完成总产值4211.9亿元,同比增长9.76%,增速较一季度提高0.56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放缓0.14个百分点。(记者 熊筱伟)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2.07.201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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