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委办[2018]8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进度,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督查考核,认真做好民生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工作,办实办好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民生工作思路,省委、省政府决定2018年继续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突出办好20件民生实事。剔除重复内容,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各级财政共计划安排1017.94亿元。
十项民生工程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总工会、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015级民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劳务品牌培训5万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培训1.5万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15万人。
2.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49万人。
4.促进困难大学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8%。
(二)项目资金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计划安排26.3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0亿元,省级安排6.37亿元。
2.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省级安排0.15亿元。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计划安排0.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2亿元,市、县安排0.3亿元。
4.促进困难大学毕业生就业。计划省级安排0.12亿元。
二、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民政厅、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2.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6万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万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0万件;新建4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新建265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240元或7800元扶助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4.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5.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9万名农村残疾人发展农业生产;为10万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
6.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对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万例;为5000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1000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二)项目资金
1.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计划安排19.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3亿元,省级安排4亿元,市、县安排3.2亿元。
2.法律援助。计划安排0.5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亿元,省级安排0.1亿元,市、县安排0.36亿元。
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安排2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亿元,省级安排4亿元,市、县安排3亿元。
4.困难职工救助。计划安排0.3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1亿元,省级安排0.28亿元。
5.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计划安排0.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4亿元,省级安排0.1亿元。
6.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计划安排0.8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25亿元,省级安排0.64亿元。
三、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
(一)工作目标
1.彝家新寨住房建设。新(改)建大小凉山彝家新寨住房19016户。
2.藏区新居住房建设。建设藏区新居住房16830户。
3.民族自治地区全面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在实施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基础上,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地区51个县(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3年保教费和公办高中在校学生3年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执行。
4.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80%;凉山州初中禁毒教育微基地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禁毒宣传教育阵地覆盖率达到80%;改扩建5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项目资金
1.彝家新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7.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66亿元,省级安排3.99亿元,州、县安排0.95亿元。
2.藏区新居住房建设。计划安排5.0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36亿元,省级安排2.69亿元。
3.民族自治地区全面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安排4.6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28亿元,省级安排2.6亿元,州、县安排1.8亿元。
4.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计划安排0.4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9亿元,省级安排0.4亿元。
四、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一)工作目标
1.学前教育。减免民族待遇县(市、区)18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非民族地区2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
2.义务教育学生“一补”。在义务教育“三免”基础上,为12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3.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35万人,免除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76万名中职学生学费。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42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37万名非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为20万名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为36万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为3.9万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4.8万名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资助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2.5万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人;资助业余训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运动员2000名。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和省级地方试点地区33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6.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解决28万名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问题。
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不少于1200名教师到“三区”支教,为推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项目资金
1.学前教育。计划安排3.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亿元,省级安排1.1亿元,市、县安排1.4亿元。
2.义务教育学生“一补”。计划安排12.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亿元,省级安排2亿元,市、县安排3.6亿元。
3.职业教育。计划安排14.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5亿元,省级安排2.9亿元,市、县安排0.8亿元。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安排32.4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2.14亿元,省级安排6.69亿元,市、县安排3.62亿元。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安排25.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91亿元,省级安排5.43亿元,市、县安排2.74亿元。
6.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计划省级安排0.56亿元。
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计划争取中央补助0.24亿元。
五、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等因素,制定发布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各市(州)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2.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为全省200万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7%,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
4.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省级西部计划志愿者400人。
5.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建设2980个城乡社区儿童之家。
6.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8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
(二)项目资金
1.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计划安排118.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5亿元,省级安排8.9亿元,市、县安排25亿元。
2.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计划安排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亿元,市、县安排3亿元。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安排34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47.08亿元,省级安排54.23亿元,市、县安排39.49亿元。
4.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1亿元。
5.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计划安排0.6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01亿元,市、县安排0.59亿元。
6.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计划安排6.3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15亿元,市、县安排3.2亿元。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安排0.2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2亿元,省级安排0.14亿元。
六、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3%。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城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食品药品安全。开展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完成食品抽检2.13万批次、药品抽验1.51万批次。
4.职业健康。完成3个职业健康示范园区、10户示范企业建设。
(二)项目资金。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安排41.0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2.82亿元,省级安排4.1亿元,市、县安排4.1亿元。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安排0.2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14亿元,市、县安排0.09亿元。
3.食品药品安全。计划省级安排0.66亿元。
4.职业健康。计划省级安排0.05亿元。
七、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1.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1万户(不含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建设)。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5.5万套。
3.安全社区建设。建成省级安全社区92个。
(二)项目资金
1.农村危房改造(不含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建设)。计划安排24.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3.7亿元,省级安排8亿元,市、县安排3.05亿元。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计划安排77.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8亿元,省级安排12.8亿元,市、县安排17亿元。
3.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23亿元。
八、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一)工作目标
1.农村交通建设。农村公路建设6000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达到82。
3.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解决1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
4.农村通信。完成深度贫困县900个贫困村通光纤宽带。
5.渡改桥建设。对全省129处渡运量较大的渡口实施渡改桥工程,实现2018年全部开工建设,并建成58座,其中渡改公路桥28座、渡改人行桥30座。
(二)项目资金
1.农村交通建设。计划安排3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9.1亿元,市、县安排1.9亿元。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安排1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5亿元,市、县安排3亿元。
3.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计划安排2.1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5亿元,省级安排0.64亿元。
4.农村通信。计划争取中央补助1.3亿元。
5.渡改桥建设。计划安排4.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5亿元,市、县安排1亿元。
九、生态环境工程(责任单位:农业厅、林业厅)
(一)工作目标
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48县(市)实施草原禁牧补助7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4200万亩。
2.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6.4万亩,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8272.7万亩。
(二)项目资金
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计划争取中央补助8.8亿元。
2.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计划安排18.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02亿元,省级安排1.68亿元。
十、文化体育工程(责任单位: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一)工作目标
1.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免费开放202个图书馆、206个文化馆、4306个乡镇文化站、260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91个博物馆纪念馆和36个美术馆。
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新建村级农民体育健身设施1000个。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低收费开放体育锻炼1400万人次。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55万场次。
5.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25万户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
6.广播村村响工程。完成1933个贫困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任务。
7.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完成22个贫困县应急广播平台建设任务。
(二)项目资金
1.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计划安排5.2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27亿元,省级安排0.52亿元,市、县安排0.43亿元。
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计划省级安排0.5亿元。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计划安排1.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88亿元,省级安排0.1亿元,市、县安排0.12亿元。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计划安排1.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86亿元,省级安排0.16亿元,市、县安排0.08亿元。
5.电视户户通工程。计划省级安排0.5亿元。
6.广播村村响工程。计划省级安排0.58亿元。
7.应急广播平台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22亿元。
20件民生实事
一、改建6000公里村道(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扎实推进交通精准扶贫,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新建和改建村道6000公里。计划安排3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9.1亿元,市、县安排1.9亿元。
二、开工建设129处渡口改桥工程(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对全省129处渡运量较大的渡口实施渡改桥工程,实现2018年全部开工建设,并建成58座,其中渡改公路桥28座、渡改人行桥30座。计划安排4.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5亿元,市、县安排1亿元。
三、改造15万户农村危房和40万户农村土坯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含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建设),完成全省15万户改造任务。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在按规定执行相关补助政策基础上,对需要贷款改造土坯房的困难农户,省级财政按市县财政实际贴息部分给予50%补助,2018年力争完成40万户改造任务。计划安排47.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72亿元,省级安排19.68亿元,市、县安排9亿元。
四、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5万套(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
全省改造25.5万套城镇危旧房棚户区。计划安排77.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8亿元,省级安排12.8亿元,市、县安排17亿元。
五、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计划增加安排21.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7.04亿元,省级安排2.29亿元,市、县安排1.97亿元,总额达到340.8亿元。
六、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移民局)
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给予全额代缴。计划安排1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9.8亿元,市、县安排5.2亿元。
七、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给予报销,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计划安排10.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亿元、省级安排3.5亿元。
八、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在基本公共卫生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7岁以下儿童进行免费健康体检的基础上,在脱贫攻坚期间对贫困人口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计划安排1.7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86亿元,市、县安排0.86亿元。
九、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移民局)
全省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计划安排4.91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37亿元,市、县安排1.54亿元。
十、实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提升行动(责任单位:民政厅)
持续推进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适老化改造提升,力争3年改造完成农村区域性公办养老机构尚需改造的10万张床位,更好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其中2018年改造3万张。计划安排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4亿元,市、县安排0.6亿元。
十一、支持建设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责任单位:教育厅)
支持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建设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计划安排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4亿元,市、县安排1亿元。
十二、支持深度贫困县寄宿制学校宿舍建设(责任单位:教育厅)
支持深度贫困县寄宿制学校宿舍建设,逐步达到与就学需求相适应的寄宿条件。计划安排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亿元、省级安排1亿元。
十三、在民族自治地区所有行政村全面实施学前双语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
在民族自治地区8381个行政村实施学前双语教育。省财政按平均每村2名双语辅导员、每人每月2000元计算,给予劳务报酬经费补助。省级安排4.02亿元。
十四、用好四项基金,对贫困家庭教育、医疗、产业发展的特殊困难给予救助和扶持(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农业厅)
拓展四项基金筹资渠道,引导建立长效补充机制,保持基金合理规模。对农村贫困家庭在享受现有教育、医疗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特殊困难通过教育、卫生扶贫基金给予及时救助。更好发挥产业扶持基金和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支持贫困群众产业发展作用,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
十五、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责任单位:文化厅)
推进贫困村文化室建设,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为基层群众提供文化活动场所。计划安排1.3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25亿元,市、县安排0.1亿元。
十六、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责任单位:民政厅、省残联)
提高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0元。计划安排6.7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5亿元,市、县安排4.2亿元。
十七、支持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责任单位:民政厅)
支持殡仪馆进行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计划安排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亿元,市、县安排1亿元。
十八、治理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0.6万户农户(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对全省已排查发现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处置,组织开展60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0.6万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省级安排3.3亿元。
十九、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持续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推进城镇污水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启动实施乡村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计划安排58.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8.5亿元,市、县安排30亿元。
二十、实施公共厕所改建工程(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
在全省范围开展“厕所革命”,分类筹资、分项推进实施各类厕所改建工程。到2020年新建改建厕所19307座,其中城乡公共厕所10664座、交通厕所3980座、景区景点厕所4663座。交通厕所、景区景点厕所新建改建按行业专项方案推进实施。鼓励市县政府加大力度安排新建改建城乡公共厕所,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新建改建的,省级财政给予部分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