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2.2016  18:01

川委办〔2016〕3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生工程和民生大事的重要性,抓好任务分解和工作细化,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督查考核,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统筹推进、办实办好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2016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民生工作思路,省委、省政府决定2016年继续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突出办好20件民生大事。剔除重复内容,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各级财政共计划安排1328.96亿元。


十项民生工程


  十项民生工程各级财政计划安排1287.7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98.5亿元,省级安排263.13亿元,市、县安排226.16亿元。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总工会、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2013级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品牌培训4.5万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15万人。对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促进其创新创业。

  2. 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55万人。

  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6%。

  (二)项目资金。

  1.扩大就业规模。计划安排31.9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3.6亿元,省级安排6.37亿元,市、县安排2亿元。

  2. 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省级安排0.05亿元。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计划省级安排0.2亿元。

  4.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省级安排0.36亿元。

  二、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民政厅、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省残联、教育厅)

  (一)工作目标。

  1.农村扶贫解困。扶持105万农村扶贫对象脱贫。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助救助对象参保参合;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3.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36万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万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0万件。新建12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新建273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4800元或6000元扶助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5.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6.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实施残疾人精准扶贫,扶持10万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为5万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其年收入与国家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

  7.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对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万例;为5000名贫困家庭和福利机构内的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包括资助康复训练、康复手术和适配辅助器具;为1000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服务。

  8.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建设周转房。支持“老少穷”地区建设1万套农村教师周转房。

  (二)项目资金

  1.农村扶贫解困。计划安排3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0亿元,省级安排3亿元。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计划安排19.5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79亿元,省级安排3.38亿元,市、县安排3.4亿元。

  3.法律援助。计划安排0.2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3亿元,省级安排0.08亿元。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安排1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1亿元,省级安排3亿元,市、县安排2亿元。

  5.困难职工救助。计划安排0.5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5亿元,省级安排0.2亿元。

  6.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计划安排3.1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亿元,省级安排1.58亿元,市、县安排1.5亿元。

  7.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计划安排0.7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27亿元,省级安排0.52亿元。

  8.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建设周转房。计划省级安排4亿元。

  三、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省民族宗教委、教育厅、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厅、省粮食局)

  (一)工作目标

  1.彝家新寨建设。在大小凉山实施彝家新寨建设250个村,新(改)建住房21250户。

  2.彝家新居室内设施四件套和“二选一”配置。向21250户彝族群众发放彝家新居室内设施四件套和“二选一”配置。

  3.摩梭家园建设。完成600户摩梭家园民居改造,推进10个村落摩梭家园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摩梭文化保护与传承。

  4.民族地区教育。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达到43.5万人;在实行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基础上,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地区51个县(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3年保教费和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3年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执行。

  5.藏区包虫病预防和治疗。对藏区30万名群众进行包虫病病情调查,免费药物治疗1.4万名患者;加强包虫病防治必需设备配置;实施石渠县包虫病区打井供水工程,成井150口。

  6.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吸毒人员管控率达到98%,“无毒社区”创建率达到57%。

  7.向“三州”农户发放新型小粮仓。为“三州”21万农户配备新型小粮仓,有效缓解三州农户储粮设施简陋、损耗严重问题,促进农户增收。

  (二)项目资金

  1. 彝家新寨建设。计划安排13.3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8亿元,省级安排10.5亿元,州、县安排1.06亿元。

  2. 彝家新居室内设施四件套和“二选一”配置。计划省级安排1.06亿元。

  3.摩梭家园建设。计划安排1.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亿元,州、县安排0.8亿元。

  4.民族地区教育。计划安排9.4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85亿元,省级安排6.5亿元,州、县安排2.08亿元。

  5.藏区包虫病预防和治疗。计划安排1.5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亿元,省级安排1.23亿元。

  6.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计划安排0.2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6亿元,省级安排0.2亿元。

  7.向“三州”农户发放新型小粮仓。计划省级安排0.78亿元。

  四、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一)工作目标。

  1.学前教育。开工建设400所城乡公办幼儿园;减免16个民族待遇县(市、区)18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其他非民族地区2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园幼儿保教费。

  2.义务教育全免费。全面实行“三免一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3.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38万人,免除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81万名中职在校学生学费。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44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4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学费;为22万名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为33.4万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3.5万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3万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人;资助业余训练贫困学生运动员2000名。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为国家和省级地方试点地区33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6.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解决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29万名学生取暖问题。

  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不少于1300名教师,为推动“三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8.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定向招录培养3000名免费师范生。

  (二)项目资金。

  1.学前教育。计划安排1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38亿元,省级安排3.65亿元,市、县安排8.47亿元。

  2.义务教育全免费。计划安排81.9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2.51亿元,省级安排14.36亿元,市、县安排5.09亿元。

  3.职业教育。计划安排16.7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34亿元,省级安排3.29亿元,市、县安排1.11亿元。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安排28.5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9.76亿元,省级安排5.58亿元,市、县安排3.24亿元。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安排28.0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6.36亿元,省级安排6.21亿元,市、县安排5.46亿元。

  6.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计划省级安排0.59亿元。

  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计划争取中央补助0.25亿元。

  8.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省级安排0.76亿元。

  五、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团省委、省残联)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260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5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900万人,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300万人。

  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万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500个;为全省200万名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制度覆盖涉农县(市、区),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97%,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80元。

  5.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省级西部计划志愿者400人。

  6.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8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贫困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

  8.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以条件成熟的农村乡镇中心敬老院为依托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00个,开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

  (二)项目资金。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计划安排11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3.7亿元,省级安排4.7亿元,市、县安排12亿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安排105.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93亿元,省级安排9亿元,市、县安排3.5亿元。

  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安排22.08亿元,其中省级安排9.53亿元,市、县安排12.55亿元。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安排27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96.9亿元,省级安排44.6亿元,市、县安排34.5亿元。

  5.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1亿元。

  6.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计划安排6.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3.15亿元,市、县安排3.15亿元。

  7.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安排0.1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3亿元,省级安排0.14亿元。

  8.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计划安排1.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亿元,省级安排0.6亿元,市、县安排0.3亿元。

  六、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3%。

  2.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按核定取消药品加成额的20%足额给予专项补助。

  3.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全省实行免费婚前体检,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按每对婚前体检对象补助240元标准实行统一的检查项目,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较2015年提高5%。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城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5.食品安全。开展粮油、果蔬、肉类、乳制品等大宗食品全产业链重点监管监测,完成食品抽检和食品专项整治抽检样品2.13万批次。

  (二)项目资金。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安排3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5.6亿元,省级安排3.2亿元,市、县安排3.2亿元。

  2.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计划安排2.5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87亿元,市、县安排1.66亿元。

  3.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计划安排1.14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57亿元,市、县安排0.57亿元。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安排0.5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8亿元,省级安排0.14亿元,市、县安排0.07亿元。

  5.食品安全。计划省级安排0.46亿元。

  七、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省扶贫移民局)

  (一)工作目标。

  1.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大力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的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5万户(含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建设)。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计划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7万户,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2.3万套。

  3.安全社区建设。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8个、省级安全社区80个。

  (二)项目资金。

  1.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计划安排40.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2亿元,省级安排28亿元。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计划安排10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0亿元,省级安排14亿元,市、县安排30亿元。

  3.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23亿元。

  八、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一)工作目标

  1.农村交通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到81。

  3.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新增有效灌面40万亩。

  4.农村通信。实现2500个行政村通宽带。

  5.渡改桥建设。实施渡改桥90座。

  (二)项目资金

  1.农村交通建设。计划安排8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5亿元,省级安排15亿元,市、县安排35亿元。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计划安排40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0亿元,市、县安排20亿元。

  3.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计划安排20.3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16亿元,省级安排7.2亿元,市、县安排5亿元。

  4.农村通信。计划省级安排0.9亿元。

  5.渡改桥建设。计划安排11亿元,其中省级安排4.7亿元,市、县安排6.3亿元。

  九、生态环境工程(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发办)

  (一)工作目标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护国有林18252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6.4万亩,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8296.58万亩。

  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按国家要求实施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3.耕地质量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建成高标准农田200.89万亩;大力实施田网、渠网、路网“三网”建设,建成高标准农田180万亩。

  4.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完成成都市自来水七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磨儿潭应急水源安全防护工程;完成成都市自来水二厂、五厂、沙河、刘家碾水源保护区安全防护工程。

  5.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完成成都市第三、四、五污水厂扩能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资金。

  1.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计划安排38.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5.99亿元,省级安排2.09亿元。

  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计划安排9.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45亿元,省级安排0.63亿元。

  3.耕地质量建设。计划安排48.0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23.41亿元,省级安排12.37亿元,市、县安排12.3亿元。

  4.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计划安排0.3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05亿元,市、县安排0.32亿元。

  5.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计划安排9.4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63亿元,市、县安排8.83亿元。

  十、文化体育工程(责任单位: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一)工作目标

  1.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免费开放197个图书馆、206个文化馆、434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89个博物馆纪念馆和33个美术馆。

  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新建村级农民体育健身设施1000个。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体育锻炼1400万人次。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55.58万场次。

  5.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25万户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

  6.广播村村响工程。完成1933个行政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任务。

  7.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完成22个县应急广播平台建设任务。

  8.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完成46318个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

  (二)项目资金

  1.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计划安排5.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4亿元,省级安排0.3亿元,市、县安排0.4亿元。

  2.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计划省级安排0.5亿元。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计划安排1.0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81亿元,省级安排0.09亿元,市、县安排0.11亿元。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计划安排1.2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9亿元,省级安排0.19亿元,市、县安排0.13亿元。

  5. 电视户户通工程。计划省级安排0.5亿元。

  6. 广播村村响工程。计划省级安排0.58亿元。

  7. 应急广播平台建设。计划省级安排0.22亿元。

  8. 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计划安排0.9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74亿元,省级安排0.12亿元,市、县安排0.06亿元。


20件民生大事


  全省20件民生大事各级财政计划安排600.0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56.21亿元,省级安排123.82亿元,市、县安排120.04亿元。

  一、改善提升10000公里农村公路(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扎实推进交通精准扶贫,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县乡道改造3000公里,建成通村硬化路7000公里。计划安排8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5亿元,省级安排15亿元,市、县安排35亿元。

  二、建成农村渡口渡改桥90座(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建成农村渡口渡改桥90座,其中,渡改公路桥30座,渡改人行桥60座。计划安排11亿元,其中省级安排4.7亿元,市、县安排6.3亿元。

  三、改造15万户农村危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移民局)

  加快推进彝家新寨建设、藏区新居等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完成全省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含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建设)。计划安排23.7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2.2亿元,省级安排11.51亿元。

  四、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7万户(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全省新建、改建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7万户。计划安排96.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55.2亿元,省级安排13.7亿元,市、县安排27.6亿元。

  五、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2.3万套(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2.3万套。计划安排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4.8亿元,省级安排0.3亿元,市、县安排2.4亿元。

  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按照中央医改部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城乡居民“看病贵”问题。计划安排27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96.9亿元,省级安排44.6亿元,市、县安排34.5亿元。

  七、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加强艾滋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以及其他地方病等防治,控制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扩散,有效遏制甘孜州石渠县包虫病流行。计划安排8.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6亿元,省级安排2.5亿元。

  八、向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责任单位: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残联)

  在按现行低保政策发放低保补助金的基础上,对全省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年收入与国定扶贫标准的差额,增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通过今明两年时间,使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达到国定扶贫标准。2016年计划安排6.2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2.38亿元,市、县安排3.85亿元。

  九、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责任单位:民政厅、省残联)

  在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6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计划安排3.6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36亿元,市、县安排2.26亿元。

   十、提高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责任单位:教育厅)

  提高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在校学生人数,对全省现有的629所公办普通高中按生均300元补助办学经费。计划省级安排4.08亿元。

  十一、在大小凉山彝区开展学前双语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

  在大小凉山彝区2586个行政村每村选聘2名学前辅导员,开展学前双语教育,省财政按平均每人每月2000元给予劳务报酬经费补助。计划省级安排1.24亿元。

  十二、民族自治地区全面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

  在义务教育全免费的基础上,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地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3年保教费和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3年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执行。计划安排4.4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35亿元,省级安排2.15亿元,州、县安排1.93亿元。

  十三、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责任单位:教育厅)

  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民族自治地区全面免除幼儿保教费的基础上,将其余132个县(市、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计划安排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1亿元,省级安排0.2亿元,市、县安排0.7亿元。

  十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和生活补助;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计划安排1.05亿元,其中省级安排0.55亿元,市、县安排0.5亿元。

  十五、将“9+3”免费职业教育扩展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对藏区、彝区继续实施“9+3”免费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对未实行“9+3”免费职业教育政策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9个县,在一、二年级中职在校学生全面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对三年级在校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计划安排1.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0.5亿元,省级安排1.3亿元。

  十六、实现2350个贫困村脱贫(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

  加大扶贫力度,实施精准扶贫,实现2350个贫困村脱贫退出,105万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安排3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0亿元,省级安排3亿元。

  十七、治理8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1.8万户农户(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对全省已排查发现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治理,开展80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施1.8万户分散农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计划安排1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7亿元,省级安排6亿元。

  十八、完成1000个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和转运设备配备(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相对集中处理,完善垃圾收集池(房)等设施,配置垃圾转运设备,实现1000个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计划省级安排0.8亿元。

  十九、推进106个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水利厅)

  支持全省106个小农水重点县(含57个贫困县)开展以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主的项目建设,新增有效灌面40万亩。计划安排20.36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8.16亿元,省级安排7.2亿元,市、县安排5亿元。

  二十、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责任单位:文化厅)

  推进贫困村文化室建设,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为基层群众提供文化活动场所。计划省级安排1.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