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部门加强冬季取暖用品质量监管

07.12.2015  18:00

眼下,供暖、供热等冬季取暖用品正值热销之季,为确保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净化冬季取暖用品市场消费环境,近日,省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冬季取暖用品质量监管工作,结合“元旦”、“春节”节日市场整治等相关部署,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冬季取暖用品市场检查。

近期省工商局组织对冬季取暖用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抽查发现部分储热式电热暖手器存在结构指标不合格情况,主要是直接用电极加热液体,容易导致电暖袋膨胀爆炸、漏液发生触电危险,或者是将取暖器外壳做成玩具形状或装饰成玩具,容易被儿童当作玩具。上述两种行为,均是国家标准所禁止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此次检查要以室内电取暖器、电热毯等冬季取暖用品,特别是储热式电热暖手器为重点商品,以家电卖场、商场、超市等为重点场所,以城乡结合部、农村、电器专业市场等为重点区域。对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3C认证标志的,要立即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对有虚假广告、“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及时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应对照省局近年来通报的不合格以及本地抽检不合格的冬季取暖用品“抽反复、反复抽”、跟踪抽检,切实增强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市场清查中发现的,涉嫌用电极式加热液体及器具外壳的形状装饰类似儿童玩具的,及时组织抽检,并依法查处。

省工商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行动中,四川工商部门将畅通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对冬季取暖用品质量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分流、督办、检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冬季取暖用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约谈、告诫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冬季取暖用品经营者。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消费警示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冬季取暖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撰稿:冯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