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工商联关于加强工商联系统商会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等社会组织”,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包括商会在内的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的高度重视,必将推动商会发展态势更加迅猛、商会职能作用更加突出。为认真探索研究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加强商会建设的新思路,笔者对巴中市商会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力求在摸清现状、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商会建设的有益经验
近年来,巴中市工商联系统把商会建设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突破口,坚持规划与发展并举、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工作思路,推动基层商会建设呈现出组织数量不断增长、会员覆盖面不断扩大、组织形态不断探索、民主办会不断加强的新势态。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商会45个(其中行业商会7个、乡镇商会28个、异地商会10个),会员8658名。
(一)立足长远抓规划 。2013年初,巴中市工商联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群众所盼、民企所愿、工商联所能”原则,制订了全市基层商会发展五年规划(2013—2017),力争到2017年末全市建成基层商会100个(其中建成异地商会20个),48个中心场镇实现乡镇商会100%全覆盖,优势行业实现行业商会100%全覆盖,工业园区实现园区商会100%全覆盖。各县区工商联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及时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年度计划和五年工作规划。部分县区工商联争取县(区)委重视支持,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商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把部门工作上升为党委政府工作。
(二)聚势集力抓发展 。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新闻媒体支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成立商会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召开全市工商联商会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县区工商联主席、分管副主席、有关乡镇党委书记、非公经济领军人物到成都、德阳等地现场观摩作用发挥较好的基层商会,听取商会负责人经验交流,在学习交流中深化认识,激发组建成立商会的热情,实现了“要我组建成立”到“我要组建成立”的观念转变。2013年以来,全市新发起成立乡镇商会9个、异地商会6个,现已条件成熟即将成立12个。当前,巴中市工商联正在争取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商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把组建基层商会、加强基层商会建设纳入全市工作重要内容,逗硬考核,狠抓落实。
(三)全力以赴抓服务 。一是注重政治方向服务。商会筹建初期,全市各级工商联主动介入,提供前瞻性、指导性服务,把经济上有实力、政治上靠得住、热心商会事业的非公经济人士培养成商会负责人,并安排、推荐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如巴中市供应商行业商会、巴中市建筑建材房地产行业商会、巴中市温州商会的发起成立,市工商联全程跟踪服务,不仅指导商会完成章程起草、机构设置等筹备活动,对商会组建流程、会长秘书长选配等提出指导性意见,还注重指导商会牢牢把握“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和“三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确保商会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注重内部管理服务。工商联机关积极指导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确保了商会的生命力。推动建立了全市领导联系重点商会制度,畅通商会与党委政府领导沟通交流平台,挂联领导参加联系商会的常委会、年会或其他重要活动,帮助排忧解难。还注重发挥商会在以商招商、内引外联等方面作用,努力打造“第二招商局”。三是注重抱团发展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商会组织融资授信制度,支持商会会员企业实行诚信联保、抱团发展,缓解融资难题。巴中市供应商行业商会在市工商联的指导下,与南商银行、巴州区信用社建立了诚信联保机制,实现会员企业不需要抵押就可以成功贷款。同时在市工商联的大力引导和组织下,该商会通过退城入园抱团发展,在恩阳区征地500亩,修建川东北裕博食品城,打造川东北第一电商食品城。
(四)严格标准抓管理 。坚持把“树典型、抓示范”作为推动基层商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制定了《巴中市基层商会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六个一”标准(即有一处独立的办公场所、有一套完整的会员资料数据库、有一套规范的经费账务、有一套健全的工作制度、有一本全面的工作台账、有一份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加强基层商会规范化建设。在此基础上,按照“五有五好”标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资料档案台账、有经费收支保障、有会刊信息简报、有社团注册登记,领导班子好、办公条件好、制度落实好、活动开展好、作用发挥好)开展基层商会示范化建设,努力促进基层商会的形象提升。目前,全市已有8个商会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加强商会建设的主要问题
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工商联系统商会建设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引起重视和思考。
(一)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订出台《商会法》,现有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条款明确商会的法律地位,制约了商会组织的发展。同时,个别基层党委、政府对商会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将商会看作一般性的民间组织,认为可有可无,忽略了商会的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三性”特征,对基层商会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缺乏足够重视。另外,一些民营企业家对新形势下基层商会的性质特点、职能作用还不够了解,认为基层商会就是收费、开会、捐款的组织,加入商会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和好处,反而增加了企业负担,导致商会对民营企业家的吸引力不够。
(二)自身建设较为滞后 。部分基层商会班子成员忙于自己企业的营运管理,疏于商会管理,认为商会自身建设可有可无,无关紧要,在会员发展、班子建设、会员素质提高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模糊认识,工作制度不健全、内部运行不规范,在工作中存在随意性和流于形式的现象;部分基层商会机构设置简单,专职和专业人员少,工作人员以退休和兼职的居多,知识、年龄结构老化,待遇较低,留不住人才,缺乏生机和活力;部分商会成立时轰轰烈烈、热热闹闹,成立后悄无声息、形同虚设。
(三)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部分基层商会对工作研究不够,缺乏长远规划和系统思考,对如何围绕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工作中心开展工作,赢得党委、政府关注支持思考的不多;对如何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赢得会员的认可信任手段不够;对如何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支持的办法不多。加之基层商会工作人员中缺乏真正懂经济、懂法律、懂企业管理的人才,使得商会工作人员与企业家之间缺少共同的语言,不能准确理解企业的需求,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呼声,不能谋划符合企业家胃口的活动,更谈不上为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服务。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基层商会的作用发挥,影响了基层商会的发展建设。
三、加强商会建设的意见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精神,对加强商会管理、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基层商会建设工作,笔者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加强商会建设 。商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自治性经济社团组织,其性质、地位、职能、作用、权益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给商会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为此,建议推进商会立法工作,制定出台适合现行经济体制的《商会法》及配套政策法规,明确商会的权利、义务、职能、作用等,使之规范化、法治化。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商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商会发展意见,创新商会管理体制,规范商会运行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利用政府资源为商会建设发展提供信息引导和宣传等方面服务,推动商会组织加快发展。
(二)充分发挥“工商联主推”作用加强商会建设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是工商联的重要职责。基层商会是加强党委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各级工商联机关要切实加强和推动商会建设,通过这一载体和平台,最大限度地团结非公经济人士,指导商会不断提升自律自治和服务企业的能力,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思想素质、参政议政水平、经营管理能力、社会责任意识,通过他们的示范表率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商会建设 。商会是以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社团组织,他们既是参与者,也是建设者,更是受益者。各基层商会要加大会员发展力度,对愿意加入商会且具备一定实力规模的企业要及时吸收进商会队伍,扩大商会的规模和覆盖面,为商会输入新鲜血液;要按照“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原则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方针,加强商会自身建设,切实发挥商会的引导作用、扶持作用、管理作用、互助作用、拉动作用等,不断提高商会履职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