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新《消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11月14日,为了做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新《消法》电视电话会议,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出席会议并讲话。四川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万鹏龙及在局的局领导,相关处室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在四川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工商局、工商所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张茅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消法》的修订作为今年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这次会议是学习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的一次重要会议。新修改的《消法》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管理的要求,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重要的完善。新《消法》的发布和实施,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赋予了新的工作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消法》将在201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正式实施,张茅对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新《消法》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消法》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新《消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拉动内需的确切需要,是推动工商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 二是要准确把握新《消法》的修改内容。 本次新《消法》的修订涉及范围广泛、内涵丰富,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新《消法》的精神和内容。 三是切实做好新《消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消法》的学习和宣传;及时做好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使新《消法》更具有针对性;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法加强行政监管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强化消费者维权保护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介绍了新《消法》的修改背景和修订过程中坚持的“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适应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作用”的三个原则,权威解读了新《消法》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消费者信息权利的保护、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形式、强化经营者的义务、加重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协会的地位和作用六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并对新《消法》的适用范围、消协的公诉权利等修订过程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解释。(撰稿:冯莉枝,摄影:刘永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