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积极稳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21.08.2014  20:00

8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登记注册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总局企业注册局负责人就相关事项作了说明。

该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为落实好“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登记注册工作,8月19日,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要求工商部门树立宏观全局观念,把各项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观全局来谋划、来思考;树立“大监管”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维护市场秩序的积极性,形成市场“大监管”格局;有序做好审批登记程序调整后的登记注册工作。各级工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工商登记程序。各级工商部门将认真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登记规范工作,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二是切实规范经营范围的登记。各级工商部门将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完善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级工商部门将根据改革进程,及时调整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中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确保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平稳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登记信息,推进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