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明确支持江苏试点“一照一号”

10.04.2015  18:36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对江苏省作出批复,明确支持宿迁市开展“一照一号”试点。

据此,宿迁市将按照依法改革、简便高效、积极稳妥总原则,探索实施“一企一码”登记制度,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改革重点包括:

一是统一编码规则,实行“一企一码”。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合并为商事登记号,在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台前,经系统调研确定,该市商事登记号统一采用“1位机构类型+6位行政区划+2位登记机构代码+8位主体顺序号+1位校验码”编码规则,营业执照上仅加载一个独立商事登记号,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赋码、发证。

二是推进一表申请,实行档案共享。将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为《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申请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即可。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申请材料重复的,只需提交一份,由综合窗口复印或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

三是实行信息互认,简化工作流程。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一企一码”企业设立、变更、注销流程由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依次审批改为工商核发执照,相关信息推送质监、地税、国税部门,质监、地税、国税部门应在收到推送信息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结果直接反馈至并联审批平台。

一企一码”改革将推动相关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和工作整合归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减少重复性审查,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为国家商事制度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目前,宿迁市在省工商局的支持下正在对业务软件和并联审批平台进行改造和升级,预计4月15日将全面启动全市“一企一码”登记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