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就食药品广告、房地产广告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10.07.2015  18:02

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7月9日日公布的多条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今后广告形式将会大变样,常见的“买房住名校”、“喝xx提高考试成绩”、“xx医学会推荐”等广告将大幅减少。

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国家工商总局在网站上挂出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修订稿)》、《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修订稿)》、《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兽药广告审查标准(修订稿)》、《农药广告审查标准(修订稿)》和《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些新修订的标准对广告市场被诟病多年的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承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也不能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这就意味着以后开发商不能再以“名校”“升值”等名头诱导消费者。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修订稿)》第十条则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

医疗广告最爱沾部队的光,xx医学会、xx专家也是百试不爽的“后台”。对此,《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六条规定,不能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也不能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也不行。

修订稿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与人民群众的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的问题做出了回应。”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表示,希望借助这些新法规,能够把广告市场的秩序整顿的更好,把现在良莠不齐方面的莠去掉,使广告业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也给广告业在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当中树立更好的形象。